个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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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林木大都归地主富农所有,穷苦百姓很少。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分到了土地
和林木,并且有的村划给农民一定的自留山滩。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并
贯彻“谁造谁有”的政策,群众在房前屋后、水旁地边栽植树木,在自己分得的自留山滩上
进行造林, 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林业生产的发展。1985年,全县个体树木有700余万株,自留
山滩面积为9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