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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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林木,是县内土地改革后,将地主霸占的山滩林地划给村有才
出现的。
临沭县从1954年至1958年期间,开展群众性的互助合作造林运动,集体造林归集体所有。
1958年,根据中央指示,县内进行了林木打价入社工作。凡是集中成片的林木都收归国有或
公社、大队集体所有。社员一些零星的树木也被打价入社,打价以后的林木由集体经营管理。
自1958年以后,集体所有林木是全县林木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形式。林木的营造和收益绝
大部分以生产大队为主,属生产队一级集体所有的林木所占比例很小。属公社一级集体所有
的林木都是1958、1959年建起的社办林场或园艺场。此后,这些林场或园艺场在所有权上都
相继变动。夏庄公社苍山林场,1965年收归县营,石门林场,1965年交县皮防站管理;大兴
园艺场,1972年收归国营;南古园艺场,1963年收归县营;其他公社的园艺场,有的分给村
管理,有的伐掉了。
1985年,全县的集体所有林地面积10万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