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承包责任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a&A=1&rec=143&run=13

1978年,全县推行“联产到组,定土地、定劳力、定产量、定成本、定工分和超产奖励”
的责任制。1979年冬,学习安徽凤阳县经验,少数社队试行“大包干”责任制。1982年秋,
全县普遍实行“大包干”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按人口平均承包到户,耕畜、农
具等作价分配给农民,联产计酬,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农民,
缴纳土地税、公粮和一定集体提留后,其余收获全部自行支配。交售给国家粮油的结算办法
是队交队结算,户交户结算。1983年全部实行了户交户结算的政策。为减轻农民负担,集体
提留一般不能过高,用于干部、民办教师的补助;烈军属、荣残军人每年补助一定数量的代
耕费;对“五保”老人实行全包,全部吃细粮,按月发给一定零用钱。
推行责任制以后,改变了生产队里那种干活“大呼隆”、“出工一窝蜂”的局面,农民
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空前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