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合作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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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内各区都在农忙季节组织过变工组、搭犋组。
这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萌芽。日军投降后的1946年春,曾形成全县性的变工互助高潮,有
效地解决了农民在生产中缺劳力、耕畜、种子等困难。这些变工组,搭犋组忙时建,闲时散。
1950年,南古乡沟北村吴元明建立了第一个常年固定性农业生产互助组。1951年,临沭县互
助合作运动有了迅速发展,47879户、226500人加入了互助组,入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6 0
%。 1952年,全县9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互助组发展到了13646个。以后,组由小变
大, 至1955年,互助组调整为944个。互助组土地仍归入组各户所有,只是在劳力、农具、
畜力等方面实行互助。农活安排按业分工,合理记工,通常按季节清工结算,在经济收益上
互相找补。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0 1952年建立的南古庄沟北村吴元明合作社、 徐贺村王松山
合作社、夏庄东北村高其善合作社,是临沭县最早的一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全县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20个, 入社46689户、178628人。初级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
自由。入社农户的土地、耕畜、木车、犁、耙等大农具打价按股入社,归合作社统一使用,
但所有权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如退社可带出。初级社实行生产责任制,划组作业,按劳记工,
年终统一结算找平;收益分配实行入社股份和多劳多得相结合的原则。一般在农业收入中扣
除农业税、 生产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之后,按股份和劳动量各占50%分配,即实行“地五
劳五”分配方案。对社员中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力的困难户,从提取的公益金中给以适
当照顾。对荣、残、复、退军人和烈军属,补给一定的代耕费。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全县已成立高级社52个。是年冬至1956年春,掀起了大
办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开展初级社转入高级社的工作。1956年2月6日统计,全县高级社已发
展到216个, 入社4323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7.28%。是年底,共办起高级社494个,入社达
58271户,259849人。1957年底,初级社转高级社工作结束。高级社社员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社员留有少量自留地,耕畜、农具等作价入社,由合作社逐年还清(未兑现)。高级社实行统
一经营,统一分配,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独立经营生产。社下设生产队,队配备队长、
会计、保管。社员下地干活时,锨、镢、锄、镰等小农具自备,高级社取消土地报酬,实行
统一核算、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定工、定产、定报酬、定财务包干,有比
较周密的生产计划,财务制度较健全,实行钱帐分管,会计凭单据记帐,日清月结,帐目公
开,计划内开支由社主任批准。
高级农业社的建立,完成了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到集体公有的转变。尽管工作中出现了
步子过急、强迫命令等偏差,但从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解放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
发展上看,这是一次伟大的历史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