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a&A=1&rec=127&run=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掌握适合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的数量、质量
和分布情况,为了适应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临沭县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从1955年开始,每
年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登记的种类分一类预备役、二类预备役和预备役军官。一类预备
役是指不超过45岁的服过现役的复退军人;二类预备役是指地方18至35岁有技术专长的青年;
预备役军官是指在部队退伍时办理了预备役军官手续的。按照专业名称专业号码登记统计上
报,并按规定对预备役士兵定期进行训练。预备役登记工作1965年至1980年没有进行。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0年关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临
沭县从1981年又开始进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对年满18岁至35岁的复退军人普遍进行登记、
统计,分别填写技术兵、普通兵卡片一式二份,县、公社(乡镇)武装部各存一份。按照规定
可否服预备役的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服预备役”或“免服预备役”的专用章。党政机关、
公社(乡镇) 、街道、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每年以6月30日为准,对经过登记确定服预备役的退
伍军人变化情况校对一次,设有人武部的由人武部负责办理,未设人武部的单位,由单位领
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做以下工作:
一、已登记“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调出本县或被逮捕、判刑、剥夺政治权利的要注销
登记。超过服预备役年龄或死亡的要注销登记,并将注销登记情况报县武装部。
二、已登记“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凡在本县范围内调动的,在其退伍军人登记卡片
上注明调往何单位,并及时将登记卡片报县武装部转给调往单位。
三、从外县调入适合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由新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退伍军人登记表”
一式两份登记入卡,本单位存一份,报县武装部一份。
在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中,把18至28岁基干民兵编入一类预备役,29至35岁的普通民兵
编入二类预备役。
表11—3 1964年临沭县预备役军官统计表
┏━━━━┯━━━━┓
┃军衔级别│人数(人)┃
┠────┼────┨
┃ 大尉 │ 10 ┃
┃ 上尉 │ 23 ┃
┃ 中尉 │ 37 ┃
┃ 少尉 │ 109 ┃
┃ 准尉 │ 12 ┃
┃ 少校 │ 1 ┃
┗━━━━┷━━━━┛
表11—4 1980—1983年临沭县预备役人数统计表
┏━━━━┯━━━━━━┯━━━━━┯━━━━━━━━━━━━━━━┓
┃ │ │预备役总数│ 其 中 ┃
┃ 年份 │ 年龄 │ (人) ├───────┬───────┨
┃ │ │ │普通兵总数(人)│技术兵总数(人)┃
┠────┼──────┼─────┼───────┼───────┨
┃ │ 28岁以下 │ 780 │ 675 │ 105 ┃
┃ 1980 │ 29—35岁 │ 566 │ 113 │ 453 ┃
┃ │ 合 计 │ 1346 │ 788 │ 558 ┃
┠────┼──────┼─────┼───────┼───────┨
┃ │ 28岁以下 │ 689 │ 379 │ 310 ┃
┃ 1981 │ 29—35岁 │ 6 │ 1 │ 5 ┃
┃ │ 合 计 │ 695 │ 380 │ 315 ┃
┠────┼──────┼─────┼───────┼───────┨
┃ │ 28岁以下 │ 444 │ 249 │ 195 ┃
┃ 1982 │ 29—35岁 │ 42 │ 9 │ 33 ┃
┃ │ 合 计 │ 486 │ 258 │ 228 ┃
┠────┼──────┼─────┼───────┼───────┨
┃ │ 28岁以下 │ 565 │ 367 │ 198 ┃
┃ 1983 │ 29—35岁 │ 41 │ 13 │ 28 ┃
┃ │ 合 计 │ 606 │ 380 │ 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