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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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即设司法科,至1950年1月撤销。县司法局于1980年11月正
式成立,辖临沭县法律顾问处与临沭县公证处,设秘书股、调解股、宣传股,有工作人员23
人。
一、普法教育
1982年,通过播放录音,制作宣传图片,印发宣传材料,办宣传栏、墙报,到农村、工
厂、学校、机关上法制课,举行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宪法》、《婚姻法》、《刑法》等
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受教育人数达250万人次。同时,注意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建设,全
县各基层单位共配备法制宣传员536人,订阅《山东法制报》750份。
二、律师
临沭县律师制度于1955年冬建立,1957年取消。1980年7月,律师制度恢复,有律师2人。
到1985年共出庭辩护88起, 各方面代理80件,各方面代书681件。1982至1983年,临沭县法
律顾问处律师分别对临沂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故意杀人案和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故意伤害案出庭辩护,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合议庭判罪量刑,作出公正的判决,提
供重要的参考依据。1980至1983年,法律顾问处通过经济代理,为各企业单位避免经济损失
16万元。 1982年,临沭县纸箱厂和临沂县汤河卫生纸厂发生1万元货款纠纷。临沭县法律顾
问处律师接受临沭县纸箱厂委托,依照法律进行代理,使双方达成协议,经济纠纷得到解决。
1980年至1985年,临沭县法律顾问处接待群众来访1537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039人次,
接受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处。 1983年春,临沭县法律顾问处律师接受周庄乡工业办公室
委托,担任该办常年法律顾问,定期给予法律帮助,依法进行经济代理,收回外地厂家拖欠
多年的货款2万余元。
三、公证
1981年3月,临沭县公证处成立。到1985年,有工作人员6人,共依法公证3748件,其中
民事公证345件,经济合同公证3403件。
1982年2月19日, 白旄乡东朱崔和中朱崔两村因林场边界发生纠纷,双方各云集百余人
持械待斗。乡政府及时派人调解,明确林杨界限,制订协议书,县公证处接受委托,当场办
理公证,村民们言归于好。
临沭镇庙南村李西法及老伴年老体弱,三个儿子互相推诿,都不愿赡养两位老人。1983
年4月, 县公证处接受委托,对老人的三个儿子进行规劝教育,促使他们制定赡养老人的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使得老人得以安度晚年。
四、基层调解
1951年4月, 全县备乡、村普遍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乡设调处委员会,村设调处小组,
大部分民事纠纷案件都由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经调解无效,法院予以调处,调解不成,依照
政策、法律判决。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调解组织瘫痪。1980年,调解工作复入正轨,全县各公社均
配备司法助理员, 大队设调解主任。1983年8月,县直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中的较大单
位,均建立调解委员会。各级调解组织大胆工作,及时调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