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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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至1979年,少数年老体衰担负实际工作确有困难的干部,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1980年起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 至1985年共办理干部离休579人。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
不变,生活待遇从优,除发原工资外,对历次革命战争中参加工作的干部每年增发1—2个月
的工资,享受与拍:职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等生活待遇。
1962年精简机构压缩编制时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是年退休6人。1979年,为463名退休干
部换发退休证, 287名退休干部提高退休工资标准。至1985年,先后办理干部退休1010人,
接受安置县外退休干部87人,为15名退职干部改办退休。干部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按工
作年限发不同比例的退休工资,享受与在职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等生活待遇。
1961年开始办理干部退职, 至1965年先后办理干部退职821人,国家给予一次性安家补
助,后增加定期补助费。
1985年起,农村基层干部中村支书、村主任以及相当职务者实行退休制度。村干部退休
后的生活待遇按职务和工作年限有所不同,所需经费从公共积累中开支。
国家干部工资,建国前实行供给制。建国初期,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实行工资制。1951年
4月,工资制改为工资分制度。1955年7月,县内国家干部一律实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7月,
临沭被划为三类工资区, 1979年升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7月,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
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党政、事业单位干部由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
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组成。教育和卫生系统实行教师教
龄和护士护龄津贴制。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党政机关干部1369人,事业单位干部1666人。由
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企业干部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浮动工资制。
为调动科技干部的积极性, 1984年为785名符合条件的科技干部浮动一级工资,1985年
又为7名农林水专业第一线的科技干部浮动一级工资。
农村基层干部,1978年前实行工分补助。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按本村经
济效益,提取工资和实物补助。
国家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提取,用于特殊困难干部生活补助和集体福利事业。提取标
准几经变革,1984年起按全县干部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85年,有65名在职干部享受到生
活困难补助。
对干部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978年前一次性发放,1979年改为按月发放。1985年有
15户病故干部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干部休假制度始于1952年,假期为20天,1955年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