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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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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8日~12日召开,应出席代表445人,实到431人,列席代表2人。县长朱凤九致开幕词并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李守克代表县人民政府作1954年夏季工作任务的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夏季粮食征购办法和基层普选工作总结,并通过了有关的决议。会议选出省人大代表4人:朱凤九、南宫友、徐眉生、穆林。收集代表提案288条。
第二次会议:1954年9月12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研究了冬季生产等事宜。
第三次会议:1954年11月27~30日召开。应出席代表445人,实到274人。会议听取了县长朱凤九关于当前形势和政府工作以及今后生产互助合作工作意见的报告,研究了秋季粮、油、棉三大统购等工作。
第四次会议:1955年12月20~24日召开。应出席代表425人,实到339人,列席代表9人。会议听取了副县长白廷杰关于沂南县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听取了兵役局局长李明兰所作的目前形势与贯彻兵役法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上级指示,将县人民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撤销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出县长张宝森,副县长白廷杰、吴福刚。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京业。会议收到财经、政法、文教卫生、生产建设等方面的代表提案317条。
第五次会议:1956年10月12~1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长张宝森所作的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李守克关于今后工作的意见。会议期间收到各种提案70余条。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12~16日召开。正式代表348人,实到296人,列席代表1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总结,讨论研究了1957年的工作意见。有3个农业合作社的代表介绍了民主办社以及如何开展增产节约、养猪积肥等方面的经验。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张宝森,副县长白廷杰、吴福刚、李桂芳(女);法院院长崔崇玉。
第二次会议:1957年12月25~3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了县委提出的今冬明春工作意见,传达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建议迅速掀起冬季生产高潮。会议补选李玉祥为副县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6~30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50人,实到222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县长张宝森,副县长李玉祥、李桂芳(女)、沈月桂;法院院长唐才德;省二届人大代表李桂芳(女)、高克亭、朱富胜、杨兆英。
第二次会议:1958年11月上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是月,沂南县建制撤销。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8月沂南县建制恢复后,由临沂、蒙阴、沂水转来299名人民代表作为沂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县长朱富胜,副县长黄家义、杜洪钧。1962年4月15~18日,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应到会代表299人,实到163人,列席代表25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朱凤九关于目前政治形势的报告,审议批准了副县长黄家义所作的人委工作报告、听取并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讨论研究了今后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建议,并就以上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收到提案248件。是年12月14日公布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共25人,县长朱富胜,副县长黄家义、王宝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5月19~23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60人,实到327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马承时关于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审议并批准县长朱富胜所作的人委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王新甫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科科长郭玉元关于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决议。确定今后任务为:坚决响应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集中力量支援农业,加快农业技术改革,并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会议选举朱富胜为县长,黄家义、王宝琮为副县长,王新甫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省人大代表6人:朱富胜,金维三,孙长景,宋英,刘惠阶,高金藩。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80条。
第二次会议:1964年8月29~9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薛兆顺关于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并批准了县长朱富胜所作的人委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新甫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财政科长郭玉元所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代表们对第一次会议以来,在贯彻党中央关于“双十条”决定和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并就以上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大会的代表选举于1965年12月结束,选出代表377人。原计划于1966年1月中旬召开第一次会议,因当时县主要负责人大都赴临沂、日照搞社会主义教育,故决定延至下半年召开。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政治秩序遭到破坏,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如期举行。1967年2月14日,造反组织夺取了沂南县党、政、财、文等一切大权。3月29日,“沂南县各革命造反团体联合会”改名为“沂南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经临沂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所谓“三结合”的“沂南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委、县人委的全部职能。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4月20~23日召开。出席代表共730人。会议听取了县委组织部长李经甫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支玉斌所作的题为《团结起来,坚持中共十一大路线,贯彻全国五届人大精神,为高速发展我县工农业生产,建设成大寨县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丁履廉所作的《全县人民动员起来,苦战三年,为建成大寨县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并通过了有关的决议。会议选出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59人,主任支玉斌,副主任朱凤九、丁履廉、朱富胜、黄家义、邵长福、王开顺、高明成、王宝琮;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新甫;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家杰。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1年5月7~11日召开。出席代表365人,县、公社机关列席3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支玉斌所作的工作报告,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李永周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财税局局长陈世智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审议并批准法院院长王新甫所作的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关于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1981年国民经济调整发展计划和措施,无条件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为全面贯彻执行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方针,稳步前进,加快四化建设而努力奋斗。会议决定撤销沂南县革命委员会,组建沂南县人民政府。大会按照组织程序选举出沂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朱凤九,副主任黄家义、秦鸿果、王宝琮、董立光;选出县长丁履廉,副县长刘志成、李经甫、李永周、卢洪弟、马恒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新甫;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大会收到提案253件。
第二次会议:1982年4月1~5日召开。代表365人,实到307人,列席代表34人,特邀代表10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长丁履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财税局长陈世智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凤九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新甫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长友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收到各种提案52件,议案108件。本次会议增补秦恒仁为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1983年2月22~25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56人,实到295人,列席代表44人,特邀代表1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长丁履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沂南县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了财税局长尹纪顺所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凤九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新甫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省六届人大代表7人:王汝涛、韦大年、杨宝玺、陈建竹、武继余、高玉林、鞠智新(女)。会议收到代表提案88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6月1~5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51人,实到340人,列席代表36人,特邀代表1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代理县长肖开富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局长尹继顺所作的沂南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主任朱风九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新甫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主任孙凤恩,副主任刘志成、秦鸿果、马恒诺、崔广河;县长肖开富,副县长夏继昌、赵树林、刘振邦;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守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大会收到代表议案2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1件。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2~4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52人,实到315人,列席代表46人,特邀代表1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长肖开富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长尹继顺所作的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凤恩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李守富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本次大会补选王存章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上收到代表议案14件,书面建议42件,并向代表通报办理意见。
第三次会议:1986年3月28~31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49人,实到303人,列席代表67人,特邀代表2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肖开富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局长尹继顺所作的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凤恩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李守富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5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0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1~4日召开。应到会代表326人,实到315人,列席代表60人,特邀代表1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代理县长牛泉然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徐兴元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书面提交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计划(草案),财政局长尹纪顺所作的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凤恩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李守富所作的关于法院的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所作的关于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凤恩,副主任刘志成、秦鸿果、马恒诺、崔广河、王存章;县长牛泉然,副县长刘振邦、赵树林、尹纪顺、赵世群(女)、朱兆沂;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守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
第二次会议:1988年1月4~7日召开。代表325人,实到291人,列席代表91人,特邀代表1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牛泉然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委员会主任徐兴元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长刘锡鉴所作的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凤恩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李守富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牛泉然、韦大年、卢健民、皮之先、李相情、孝富强、周桂萍(女)7人为省七届人大代表,同意秦鸿果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补选王维农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1989年3月10~13日召开。出席代表329人,列席代表76人,特邀代表1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牛泉然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徐兴元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长刘锡鉴所作的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凤恩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李守富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太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