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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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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3月,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3名专职干部,由秘书主持日常工作。1956年3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纪律监察委员会,设专职监察干部6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察机构陷入瘫痪状态。1979年4月,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副书记杨宝玺兼任书记,设副书记2人,专职纪检干部11人。全县基层党委和总支部设纪检委员。1984年,原中共沂南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县委析出,称中共沂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信访科、案件审理科、纪律检查科、经济检查科,配备专职干部21名。是年,县直机关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粮食局等16个局级单位设纪检组,公安局、人民武装部、烟草公司等党委及全县17个区、61个乡镇均设专职纪检委员。1987年,全县28处乡镇均成立3~5人组成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设书记1人。至1989年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办公室、调研室、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有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他工作人员19人。
党纪监督检查 1951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贯彻党中央“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方针,对全县党员普遍进行纪律教育,纠正强迫命令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并通报批评了存在作风不正规、制度不健全、处理问题简单化等错误倾向的党组织。1952年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斗争中,严肃处理一批贪污、腐化、严重官僚主义分子。1954年对破坏国家粮食统购统销的人和事进行查处,通报了党员中违反国家政策的典型案件,并会同组织、宣传部门完成了18个区所属乡、村支部的整顿工作。1955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96件次,查处案件146起,对80名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开除党籍55人,留党察看2人,撤职13人,警告或严重警告10人。1956年,为了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把好处理关,制定并印发了处理党员的“四不批”(材料不全不批、材料之间有矛盾不批、错误事实不清不批、权限手续不合规定不批)和《中共沂南县委监委会在党内加强监督的意见》。1957年4月,针对党政机关中某些党员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争职夺权、破坏团结、腐化堕落、铺张浪费等错误,财贸企业部门部分党员严重失职、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错误,农村党员中某些不入社、退社、对抗国家粮食政策、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错误,开展整风、整社、整党活动,纠正了错误倾向。为适应工作需要,县监察委员会以会代训,培训监察干部。同时在工作中采取巡回办案、重点突破的方法,提高了办案效率。至1958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388件次,其中来访371件次。处理940人,其中开除党籍222人,留党察看75人,撤职46人,严重警告152人,警告75人,劝退370人。1961年,县监委会受理来信来访396件次,有637名党员受到处理。翌年对全县财经纪律进行检查,通报批评了某些单位或个人违纪动用或挪用资金的现象,并限期归还挪用公款。
1963年,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落实“六十条”,结合“四清”(清帐、清工、清库、清财),在干部中进行“洗手、洗澡”。并根据批评从严、处理从宽的政策,查处了一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
1964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县受教育面达94.9%。干部洗手洗澡退赔各种公物17238件,折款28700元。全年受理来信207件,来访169件次,组织处理党员干部59人。
1965年8月后,为了加强对有关企业财务部门的监督,对县社下属有关供销社派出监察组。翌年,重点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处理了一批严重违法乱纪人员,并通报全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监委会陷入瘫痪状态。后期,其工作由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和组织部门负责。
1978年开展“一批两打”(批判“四人帮”的谬论,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运动后,全县挖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1231人,其中万元以上者1人,千元以上者169人。县委选调有关典型分期通报全县,促进了运动的开展。是年,对1966年至1976年间751份案卷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对其中16起案件中的专案审查对象进行处理,并全部结案。
1979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至1980年底,共受理来信来访3547件次,对110名违纪党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20人,撤职26人,严重警告22人,警告29人。1981年,查处重点案件24起,对狠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正之风起到一定作用。1982年,县纪委成立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排查出经济案件96起,涉及127人,其中党员69人,科局级干部10人,查处93起。此外,清收个人拖欠公款26万元。1983年,对3名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物建私房,19名干部住房超标准和1名干部占用两套公房的问题进行了处理。1985年,对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成立纠正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对滥发钱物及滥发工资的单位进行清理。翌年,对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干部进行清理,使其全部与机关脱钩或转让。1987年,对朱家里庄乡一村党支部书记依仗职权为亲属多划宅基地的错误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此外,县纪委建立健全了各级纪委岗位责任制,并将有关文件印发全县纪检系统贯彻执行。是年,评选出10个先进单位,35名优秀纪检干部,其中8人受省、地纪委表彰。1988年,着重对超生党员进行处理。全县2716名超生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606名。1982年至1989年底,共受理来信来访3548件次,查处各种违纪案件1661件,受党纪处分的1073人,其中开除党籍149人,留党察看286人,撤职31人,严重警告276人,警告312人。

中共沂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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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职务│姓名 │性│出生 │籍贯│文化│任期 │备注│
│ │ │ │别│年月 │ │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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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书记│薛兆顺│男│1921.1 │沂南│初中│1951.3~1956.3 │兼职│
│委纪律检查├──┼───┼─┼────┼──┼──┼────────┼──┤
│委员会 │书记│高英元│男│1926 │沂南│小学│1953.11~19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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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书记│薛兆顺│男│1921.1 │沂南│初中│1956.3~1957.4 │兼职│
│委纪律监察├──┼───┼─┼────┼──┼──┼────────┼──┤
│委员会 │书记│白廷杰│男│1913.11 │沂南│小学│1957.8~1958.11 │ │
│ ├──┼───┼─┼────┼──┼──┼────────┼──┤
│ │书记│薛兆顺│男│1921.1 │沂南│初中│1961.8~1965.4 │兼职│
│ ├──┼───┼─┼────┼──┼──┼────────┼──┤
│ │书记│宋宝玺│男│1919 │沂南│初中│1965.8~196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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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书记│杨宝玺│男│1932.10 │日照│初中│1979.4~1980.9 │兼职│
│委纪律检查├──┼───┼─┼────┼──┼──┼────────┼──┤
│委员会 │书记│王九如│男│1934.1 │沂南│中专│1980.9~1981.12 │ │
│ ├──┼───┼─┼────┼──┼──┼────────┼──┤
│ │书记│杨宝玺│男│1932.10 │日照│初中│1981.12~1984.2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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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书记│蔡全富│男│1940.7 │历城│大学│1984.2~1984.7 │ │
│纪律检查 ├──┼───┼─┼────┼──┼──┼────────┼──┤
│委员会 │书记│范恩义│男│1942.3 │沂南│大专│1984.9~1993.2 │ │
│ ├──┼───┼─┼────┼──┼──┼────────┼──┤
│ │书记│季保富│男│1950.4 │临沭│大专│199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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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错案 “三反”、“五反”期间,县纪委查处了一批贪污腐化、严重官僚主义分子。事后不久,又纠正了在组织处理过程中的左倾错误。如二区(依汶)在组织处理上报的14人中,13人开除党籍,1人撤职。县纪委调查核实后,严格执行政策,仅对其中1人撤销职务,其他人免予处分,并将结果通报全县。1954年农村整党后,经对100起审诉案件逐件核实,80人恢复党籍和名誉,10人改变了原处分,10人维持原结论。1956年,对1950年以来的165起案件进行复议,恢复党籍43人,平反19人,改变原处分50人,维持原结论53人。
1957~1958年,复议申诉案件227件,恢复党籍和名誉的102人,平反97人,改变原处分8人,维持原结论20人。在此期间,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错误所致,全县149名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被错划成右派,原人委副县长吴福刚、李官区区长李长德,因正常向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性意见,被视为猖狂反党,定为“右派”分子,并撤销职务,株连到家属子女。同时还有300多名所谓有右派言论的人被错误批判。运动后期虽做过部分甄别,但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工作不彻底。1961年,对历次运动遗留下的1983件案件,复议1958件,落实了政策,对25起申诉案件进行了调查甄别。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党集团后,县委开始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首先从组织上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多种问题的人进行重点排查。经反复查证,1人定为犯政治错误,2人定为犯严重错误,1人定为犯一般错误,并分别做出组织结论,使大多数人得到解脱。开始时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指导思想和具体做法沿用了“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过火做法,出现过偏差,但很快得以纠正。1978年,全县各级党组织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妥善处理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1979年,全县抽调了87人专门落实党的政策,平反涉及到“文化大革命”、“四清”、“拔白旗”、“反右”时期的历史案件。至1981年11月8日,全县复议的3600起历史案件已完成2950起。其中全错全纠的1452起,部分错部分纠的726起,仍维持原结论的772起。按不同历史时期分,整风反右时期151起案件(含后来外地转入的2起),纠正149起;“四清”时期105起案件,全错全纠32起,部分错部分纠43起,维持原结论30起;“文化大革命”时期1685起案件,全错全纠819起,部分错部分纠651起,维持原结论215起;其中为邓小平、刘少奇鸣不平16起,全部纠正,并为“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致死的110人恢复名誉。对“双打”运动中990起案件做了定案落实;对于其他运动和平时违纪的1290起案件,复议纠正650起。
1982年至1989年,共复议历史案件80起,其中恢复党籍18人,撤销处分18人,平反4人,恢复名誉7人,改变原处分5人,维持原结论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