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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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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战事频繁,设备差,学校体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建国后,小学体育工作逐步开展。1950年,各校贯彻执行毛泽东“各校要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指示,积极开展体育锻炼。界湖、左泉、东河等8处完小先后添置了一些简单的体育器械,开展篮球、排球、跳高、跳远、单双杠、标枪等体育活动。各小学除每周两节体育课外,大部坚持上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1952年,东河完小学生高宜田百米赛跑的成绩11秒8,后被“八一”田径队吸收为队员。1953年,各级学校开展“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三好学生活动,推动了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1954年以来,小学先后推行了一、二、三、四套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1956年,国家体委颁发了《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小学体育教学有了统一的要求。同年10月1日,沂南县第一届少年儿童体育运动会在沂南一中召开,对全县小学体育工作的开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1959年至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学校体育活动基本停止。1963年以后,小学体育活动逐步开展,不少学校开展了乒乓球及一些传统体育活动项目。“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校秩序混乱,部分学校搞军事化活动,体育课改为军体课,语录操代替广播操,不少学校的体育课改为劳动课。
1978年以来,全县小学执行新的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贯彻《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体育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规模较大的小学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部分学校开展了眼睛保健操。
1985年后,遵照国家体委“体育工作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体委和教育局加强对小学体育工作的领导,在全县发现和培养典型,树立榜样,推动全面。县城各小学、蒲汪中心小学等,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增添体育器材,成立体育代表队,经常开展各种锻炼活动。各乡镇坚持每年自办或联合举办一至二次小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有时多达60余个。小学体育运动开展较好的项目是武术、乒乓球等。1988年在临沂地区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中,蒲汪乡中心小学代表队夺得小学生女子组团体第一名。
农村小学一般规模比较小,场地狭窄,体育活动受限制。1985年以来,在国家的扶持下,全县人民集资改造校舍,各处小学均有了操场。但学校经费不足,体育器材缺乏,大部分小学无专职体育教师,加之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想的影响,体育活动坚持不够经常,不少小学的体育课改上其他文化课或自习课,早操、课外活动时间也未能经常组织学生进行锻炼。至1989年,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小学生仅占总数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