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 清末,境内所用中药除在当地采购外,多自济南、青岛、济宁等地购进。建国后,县药材公司根据需要在全国各地采购。1989年县药材公司有中药800余种。部分医院根据需要也自购部分药材。
建县后,西医、西药渐多。60年代后,境内有的医院自产少量片、酊、液剂,其余用药多由县药材公司、医院购自外地。1989年,县药材公司库存西药900余种。
药品管理 建国后,各级卫生行政、业务机构一直一手抓医,一手抓药,严格执行有关麻、毒、限、剧药品管理的各种规定,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963年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师开毒、限、剧药品的处方量及有关极量规定》,各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规定,制订具体执行办法。1978年,各医疗单位均有专人管理麻、毒、限、剧药品,建立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用登记制度。1985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对全县药品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7处基层医药批发经营部、3处医药代批点、县直1处医药批发部和1处医药零售门市部进行验收发证。1986年,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集贸药品市场管理的通知》,对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取缔非法游医药贩。1987年至1989年,卫生局公布4名专职、88名兼职药品监督员,明确县、乡、村三级监督员的职责。1989年整顿医药市场,取缔无证药品经营批发点3家。
在历次整顿药品市场中,均严格查处假、伪、劣药品。1983年对127种淘汰药品进行了检查封存。1985年至1989年,共查出并销毁(部分封存)假伪劣药品180余种,标价总额15.2万元。1989年12月,对购自江苏省邳县的41832瓶劣质大液体全部退回,并对其罚款1万元。1950年至1989年,县内药品使用未发生重大事故。
第二节 药政管理
药品采购 清末,境内所用中药除在当地采购外,多自济南、青岛、济宁等地购进。建国后,县药材公司根据需要在全国各地采购。1989年县药材公司有中药800余种。部分医院根据需要也自购部分药材。
建县后,西医、西药渐多。60年代后,境内有的医院自产少量片、酊、液剂,其余用药多由县药材公司、医院购自外地。1989年,县药材公司库存西药900余种。
药品管理 建国后,各级卫生行政、业务机构一直一手抓医,一手抓药,严格执行有关麻、毒、限、剧药品管理的各种规定,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963年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师开毒、限、剧药品的处方量及有关极量规定》,各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规定,制订具体执行办法。1978年,各医疗单位均有专人管理麻、毒、限、剧药品,建立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用登记制度。1985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对全县药品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7处基层医药批发经营部、3处医药代批点、县直1处医药批发部和1处医药零售门市部进行验收发证。1986年,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集贸药品市场管理的通知》,对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取缔非法游医药贩。1987年至1989年,卫生局公布4名专职、88名兼职药品监督员,明确县、乡、村三级监督员的职责。1989年整顿医药市场,取缔无证药品经营批发点3家。
在历次整顿药品市场中,均严格查处假、伪、劣药品。1983年对127种淘汰药品进行了检查封存。1985年至1989年,共查出并销毁(部分封存)假伪劣药品180余种,标价总额15.2万元。1989年12月,对购自江苏省邳县的41832瓶劣质大液体全部退回,并对其罚款1万元。1950年至1989年,县内药品使用未发生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