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至1952年,医政工作由公立医疗机构领导人负责。后,卫生科设专人负责。1953年县卫生院成立医务组。1980年卫生局始设医政股,县级医院设医务处,公社医院设医务组。
医院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办、县区乡联办卫生机构,均实行军队化管理。1950年改为院长负责制。1954年县级医院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长领导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医院管理混乱。1978年后,各级医院先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科主任两级负责制。1987年党政分开,实行院长负责制。同年,乡镇医院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医院内部实行技术、经济岗位责任制和综合承包制。1989年乡镇医院均实行综合承包制。
医护管理 1952年后,医院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努力防止医疗事故发生。1963年医院开展以“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纪律、严密的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比赛活动,建立健全查对、交接班、查房、处方等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医护工作一度陷于混乱。1984年根据省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与护理文书》,结合县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订了《县分院、卫生院管理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要求突出“三个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1988年进一步加强医护技术和质量管理,强调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农村卫生室管理 卫生室由大队(村)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1984年至1985年,对全县1349名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对1235名合格者发给“乡村医生证书”。1989年对村卫生室进行整顿,1180个卫生室建立档案,1377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全省统一进行的职称评定考试,607人获医师职称,623人获医士职称,147人获卫生员职称。另外,对323名个体行医者进行考评,由县卫生局颁发“行医资格证书”,无证不准行医。
医疗事故管理 建县后,各级医疗机构均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广大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尽力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建国后,各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日渐健全,责任日渐明确,重大医疗事故很少发生。1982年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立。自1983年,农村卫生室由个人承包,个体行医者增多,医疗事故时有发生,至1989年,发生医疗纠纷20余次,其中一级医疗责任事故2起,二级医疗责任事故1起,一级医疗技术事故2起。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种医疗事故均得到及时处理。
第一节 医政管理
1947年至1952年,医政工作由公立医疗机构领导人负责。后,卫生科设专人负责。1953年县卫生院成立医务组。1980年卫生局始设医政股,县级医院设医务处,公社医院设医务组。
医院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办、县区乡联办卫生机构,均实行军队化管理。1950年改为院长负责制。1954年县级医院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长领导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医院管理混乱。1978年后,各级医院先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科主任两级负责制。1987年党政分开,实行院长负责制。同年,乡镇医院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医院内部实行技术、经济岗位责任制和综合承包制。1989年乡镇医院均实行综合承包制。
医护管理 1952年后,医院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努力防止医疗事故发生。1963年医院开展以“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纪律、严密的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比赛活动,建立健全查对、交接班、查房、处方等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医护工作一度陷于混乱。1984年根据省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与护理文书》,结合县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订了《县分院、卫生院管理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要求突出“三个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1988年进一步加强医护技术和质量管理,强调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农村卫生室管理 卫生室由大队(村)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1984年至1985年,对全县1349名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对1235名合格者发给“乡村医生证书”。1989年对村卫生室进行整顿,1180个卫生室建立档案,1377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全省统一进行的职称评定考试,607人获医师职称,623人获医士职称,147人获卫生员职称。另外,对323名个体行医者进行考评,由县卫生局颁发“行医资格证书”,无证不准行医。
医疗事故管理 建县后,各级医疗机构均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广大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尽力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建国后,各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日渐健全,责任日渐明确,重大医疗事故很少发生。1982年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立。自1983年,农村卫生室由个人承包,个体行医者增多,医疗事故时有发生,至1989年,发生医疗纠纷20余次,其中一级医疗责任事故2起,二级医疗责任事故1起,一级医疗技术事故2起。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种医疗事故均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