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食品卫生 资料库:沂南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6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6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1952年食品卫生就已列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1960年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1976年成立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以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同年,对县城681名饮食服务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检查,对73个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服务单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979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198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1984年成立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5人。1985年至1989年,全县饮食业健康查体35845人次;查出并销毁病死畜禽肉6265公斤,不合格食品、饮料18503公斤;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5200件,对不合格的饮食服务单位令其停业整顿。经常检查集体食堂、招待所、饭店,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宣传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制度与卫生知识,受教育者65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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