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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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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县初,教师实行供给制,其他费用由群众负担。涝坡抗属子弟小学经费由公家不定期拨款或从战利品中分配实物。一般农村小学经费由学田、庙产和其他公益收入中解决,学生不交学费。1942年,省战工会规定,农村小学经费以区为单位,按合理负担统筹,县教育款产宽裕时可重点扶持。1946年,公办小学转为民办,教师薪粮及办学经费均由驻村负担,政府可酌情给予少量补助。1948年,教育经费始从公粮中解决,本年下半年教育用粮7771公斤,占公粮支出的1.5%。1949上半年用粮8133公斤,其中教师薪粮占76%。
1950年后,一直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拨教育经费为主,鼓励地方自力更生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预算经费 1950年为7083.3万元(旧人民币,不含教师薪粮),1956年增长到52.45万元,1962年为75.27万元,1964年后持续增长,1978年为303.2万元,比1962年增长3倍。1973年后,教育经费大幅度增加,1985年已达661.8万元,比1978年增长1倍多,平均每年递增11.3%。1989年达1268.2万元,比1978年增长3倍多,平均每年递增23%。人均占有教育经费:1961年1.31元,1985年8.48元,1989年21.9元。中小学生人均占有经费:1961年20.07元,1989年达100.65元。
由于教职员人数不断增多,物价上涨,经费的增加仅能弥补人员工资的增加,而用于事业发展的经费并无多大增长。历年来,教育经费中人员支出部分(主要是工资),一直不低于75%。1985年人员支出部分占79.3%,其他开支日渐困难。
地方自筹 县财政局从地方自筹经费中不定期为教育事业增拨经费。1956年2.6万元,1964年至1966年每年1万元,1968年4万元,1970年1万元,1985年达35.9万元,占本年度预算内教育经费的5.4%。1989年503.4万元,占本年度预算内教育经费的27.6%。
建国后,国拨教育经费逐年增加,但仍难满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沂南人民发扬革命战争时期的优良传统,在生活尚不富裕的情况下,积极出钱、出物、出力,发展教育事业。除公办教师的工资外,农村小学、联中民办教师的待遇、校舍修建、日常开支等,主要由学校驻村负担。1984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在县直单位集资办学的决定》,至1985年底,集资27.5万元。许多单位直接向学校捐资,支持教育事业。县化肥厂捐资5000元,支持三中建学生宿舍;沂南金矿为铜井中学架输电线路、购课桌凳,共折现金万余元。
1980年前,全县农村80%以上的小学校舍破旧,无课桌凳的小学占60%以上。广大农民响应县委号召,节衣缩食,献工、献料、捐钱建设学校,使全县农村中小学达到“六配套”(校舍、课桌凳、操扬、院墙、大门、厕所)。1979年至1985年共集资2035万元,其中1985年集资1862万元,全县农民人均捐资24元。南石门乡北石门村党支部书记苏成祥自筹850余元,党支部、村委会成员5人每人100元,其余21名党员每人10元;该村在外工作的王敬业主动为建校购买材料,并且付运费,共500余元;许多村民把平日积蓄的钱借给村委建学校;不到20天,该村建教室4间,办公室3间,厕所3间,院墙220余米。1989年,为建设各乡镇中心中学,以农民为主,共集资1043万元(含实物、工日折款)。
为改善办学条件,县委号召干部职工捐款。1984年,全县干部职工捐款2.8万元。有些退、离休干部,率先致富的农民,也主动捐款献物,如:杨家坡乡小徐疃村农民赵富堂1100元,界湖镇团山庄农民袁树萱500元,岸堤镇农民刘金厚200元,杨家坡乡南左泉退休干部郭宝峰150元,沂南县成人中专教师杨月琦100元。
勤工俭学收入一直是教育经费的重要补充来源。1976年全县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收入39.6万余元,占国拨教育经费的16.2%;1983年收入55.9万元,占国拨教育经费的12.3%;1989年收入64.9万元,占国拨教育经费的5.1%。
其他来源 建国前,农村小学不收学杂费。1950年后始收学费,标准一般是:小学每人每学期1.2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5元,高中每人每学期2元,烈军属、困难户子女可适当减、免。1966年前,县文教科按学费实收数的50%提取,统一使用。“文化大革命”中,公办中学收的学费不再上交,小学、联中停收。1978年后,中小学又收学费,标准基本同前,有些学校稍有增加。1972年全县收学费2.1万元,1977年增至3.6万元。1983年省教委规定,小学、初中不收学费,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城市12元、农村10元;中小学均收杂费和借读费。收费由学校使用。后,学校收费项目、金额日益增多,加重了学生负担。
1983年后,部分学校举办毕业生复习班、接收非本校招生范围的插班生、超收规定班额外的学生等,均收费;有的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由学校与有关部门确定,每生数十元,多者超百元,甚至超千元。有些学校对违纪学生收罚金。上述收入归学校使用,多用于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部分用于师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