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待遇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教师兼做各种行政工作。根据省战工会的规定,小学教员一般应成为学校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区小学教员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应是区行政委员,县小学教员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有权参加县政府扩大行政会议。1944年,小学教师李钊当选为县参议会参议员。1945年,袁家岩路村小学教师臧佃丰被评为鲁中区教学模范,受到表彰奖励。1946年,县委号召开展拥师活动。麦收期间,全县教师集合开会,各区派代表进行慰问,县委书记、县长设宴招待全体教师。
建国初,在政府的倡导下,人民群众继承和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关心教师生活,支持教师工作。大部分农村小学教师轮流到学生家就餐。不少农民遇事常与教师商量,遇节日或喜庆事,常宴请教师。后,在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中,“左”倾错误愈来愈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全县有81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定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教师被诬为“臭老九”,不少人被打成“黑帮”、“牛鬼蛇神”、“反革命分子”。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教育工作者被抄家的37户,遭受殴打的309人,被批斗或一度剥夺教学权利的为数更多。孙祖中学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马英儒被折磨致死。
1976年后,教师政治待遇日益提高。自1977年,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至1985年,先后对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81名教师给予改正;对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受处理的189名教师进行复议,作了恰当结论,对其中58起冤假错案全部平反;对1959年至1961年被下放的451名教师进行了妥善安置。1976年至1985年,有655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小学教师当选为县党代会代表、县人民代表的分别有28人次、33人次。1982年2月,根据临沂地区行署通知,县政府召开30年教龄教师座谈会,颁发30年教龄证书和证章。1983年春,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向连续任教25年以上的初中、小学教师颁发“园丁荣誉纪念章”,全县525名教师荣获纪念章。1983年,中学教师李宝臻、于欣苓被评为省优秀班主任,小学教师李忠培被评为省、全国优秀班主任。1979年至1989年,被评为地区级优秀教师的208人,荣获省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23人。
经济待遇 抗日小学教员实行供给制。1939年,小学教师每人每日2斤4两(16两制)粗粮(高粱、谷子),4斤烧柴,5分钱菜金;全年供应3个月的细粮,每人每日2斤8两(16两制)。之后,加发少量的生活费(服装费、津贴费等)。1946年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师按任教年级、职务的不同,每人每月60公斤至85公斤不等,细粮一律每月10公斤。1948年后,薪粮略有增加。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教师的工资分民主评定后报县文教科审批,最高175分,最低85分,分值全省按月公布。每个工资分一般合人民币0.2323元。1955年7月始行工资制,小学教师每月19.82元至44.30元不等,平均月工资35元。1956年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幅度在10元至16元之间。之后,工资多次调整提高。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工资普遍有较大提高。全县中学教师基本工资月平均71元,最高119元,最低56.50元;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平均62元,最高73元,最低56.50元。之后,教师工资多次调升。职称评定后,教师工资增长幅度更大。1989年,中学教师平均基本工资87元,最高140元,最低58元;小学教师平均基本工资97元,最高122元,最低52元。
教职工的医疗及产、病假,生活费用补贴,离、退休金,丧葬及遗属抚恤金等,均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1964年前,民办教师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64开始由国家发补助费,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5元,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2元。1977年后,中、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助费分别为19.5元、16.5元,全年福利费分别为26元、22元,全部归教师,另有驻村补助。1983年,县人大常委会规定:每人每年由村补助80元至150元,因各村经济条件不同等原因,村补助额很不平衡,部分村庄不能兑现。
第四节 教师待遇
政治待遇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教师兼做各种行政工作。根据省战工会的规定,小学教员一般应成为学校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区小学教员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应是区行政委员,县小学教员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有权参加县政府扩大行政会议。1944年,小学教师李钊当选为县参议会参议员。1945年,袁家岩路村小学教师臧佃丰被评为鲁中区教学模范,受到表彰奖励。1946年,县委号召开展拥师活动。麦收期间,全县教师集合开会,各区派代表进行慰问,县委书记、县长设宴招待全体教师。
建国初,在政府的倡导下,人民群众继承和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关心教师生活,支持教师工作。大部分农村小学教师轮流到学生家就餐。不少农民遇事常与教师商量,遇节日或喜庆事,常宴请教师。后,在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中,“左”倾错误愈来愈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全县有81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定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教师被诬为“臭老九”,不少人被打成“黑帮”、“牛鬼蛇神”、“反革命分子”。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教育工作者被抄家的37户,遭受殴打的309人,被批斗或一度剥夺教学权利的为数更多。孙祖中学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马英儒被折磨致死。
1976年后,教师政治待遇日益提高。自1977年,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至1985年,先后对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81名教师给予改正;对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受处理的189名教师进行复议,作了恰当结论,对其中58起冤假错案全部平反;对1959年至1961年被下放的451名教师进行了妥善安置。1976年至1985年,有655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小学教师当选为县党代会代表、县人民代表的分别有28人次、33人次。1982年2月,根据临沂地区行署通知,县政府召开30年教龄教师座谈会,颁发30年教龄证书和证章。1983年春,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向连续任教25年以上的初中、小学教师颁发“园丁荣誉纪念章”,全县525名教师荣获纪念章。1983年,中学教师李宝臻、于欣苓被评为省优秀班主任,小学教师李忠培被评为省、全国优秀班主任。1979年至1989年,被评为地区级优秀教师的208人,荣获省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23人。
经济待遇 抗日小学教员实行供给制。1939年,小学教师每人每日2斤4两(16两制)粗粮(高粱、谷子),4斤烧柴,5分钱菜金;全年供应3个月的细粮,每人每日2斤8两(16两制)。之后,加发少量的生活费(服装费、津贴费等)。1946年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师按任教年级、职务的不同,每人每月60公斤至85公斤不等,细粮一律每月10公斤。1948年后,薪粮略有增加。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教师的工资分民主评定后报县文教科审批,最高175分,最低85分,分值全省按月公布。每个工资分一般合人民币0.2323元。1955年7月始行工资制,小学教师每月19.82元至44.30元不等,平均月工资35元。1956年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幅度在10元至16元之间。之后,工资多次调整提高。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工资普遍有较大提高。全县中学教师基本工资月平均71元,最高119元,最低56.50元;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平均62元,最高73元,最低56.50元。之后,教师工资多次调升。职称评定后,教师工资增长幅度更大。1989年,中学教师平均基本工资87元,最高140元,最低58元;小学教师平均基本工资97元,最高122元,最低52元。
教职工的医疗及产、病假,生活费用补贴,离、退休金,丧葬及遗属抚恤金等,均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1964年前,民办教师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64开始由国家发补助费,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5元,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2元。1977年后,中、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助费分别为19.5元、16.5元,全年福利费分别为26元、22元,全部归教师,另有驻村补助。1983年,县人大常委会规定:每人每年由村补助80元至150元,因各村经济条件不同等原因,村补助额很不平衡,部分村庄不能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