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文物管理工作是从建国后开始的。1961年,县文化馆兼管文物管理工作。1985年6月,设县文物管理所;1989年,有工作人员2人。
1957年,全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插牌或立碑保护。1973年,县文化馆组织人员进行文物调查。1977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通知》,并组织进行调查征集。1977年12月,县内有4处文物被省革命委员会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组织。1979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批转了文化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公布了14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在冬季农田基本建设中保护出土文物的通知》。1988年,地、县两级文物普查工作队在沂南县进行普查、复查,基本摸清了全县文物分布情况,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第一章 文物管理
县内文物管理工作是从建国后开始的。1961年,县文化馆兼管文物管理工作。1985年6月,设县文物管理所;1989年,有工作人员2人。
1957年,全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插牌或立碑保护。1973年,县文化馆组织人员进行文物调查。1977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通知》,并组织进行调查征集。1977年12月,县内有4处文物被省革命委员会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组织。1979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批转了文化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公布了14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在冬季农田基本建设中保护出土文物的通知》。1988年,地、县两级文物普查工作队在沂南县进行普查、复查,基本摸清了全县文物分布情况,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