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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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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底,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5790户,从业人员9516人;国营企业1家、16人。1950年10月,第一次进行普遍性的工商业登记。凡登记的工商业者,如有转业、兼业、合并、转让、变更字号、负责人变更、地址迁移等,均需在15天前申请变更登记,换领新证。休业者需于休业前15天内申请登记,休业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1951年12月,登记全部结束。全县共有工商业6342家,从业人员11490人,资金总额75409万元(旧人民币)。
1955年4月,开始对行商、座商、摊商等进行换证工作,5月结束,全县共换发营业证7430户。1956年1月,对私营商业、饮食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为供销社职员的517人,其余组成合作商店、组,多数被吸收到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合作社。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换发营业证工作中断。1963年9月,对全县工商业进行第二次登记、发证工作,全县共有工商业2377家,从业人员2819人。“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对个体工商业不允许发展。
1979年7月,开始恢复对工商业的登记发证工作。11月,登记发证结束。全县摸底调查的社队企业1293家,个体工商业640户,批准发证的社队企业851家,个体工商业688户。1985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要求,对全县86家公司作了登记或变更处理。1989年,全县共有国营企业230家,人员3524人,资金6327万元;集体企业803家,人员21745人,资金3760万元;个体工商业14001户,人员20819人,资金23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