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市场管理以反对日伪经济封销、争夺物资、管理货币、稳定物价和发展生产为中心,商人向外贩运物资,必须为根据地换回子弹、西药等军需品,并要发给特种货物出入许可证。在边沿地带设立检查站,对过往商人逐一检查,打击和限制商人的不法活动。对市场物价的管理,以粮食价格稳定作为中心任务。1947年11月,对粮食、黄丝等实行限价,禁止提价、抢购。维护粮食价格基本稳定。1948年秋,开展市场交易服务,在集市配司升、司秤员。
1950年7月,对全县工商业普查核资登记,实行发证制度,推行新的度量衡制等,取缔非法经营。1954年11月,建立了国家粮食市场,实行集中交易,严禁“黑市”成交。钢材、牛皮、木材、花生、黄烟、线麻等6种物资,由指定单位收购和经营。1957年,将粮食、棉花、油料等,定为一类国家统购物资,不准私人经营。国家统购结束后,允许农民在市场上买卖。生猪、烤烟、大麻、黄麻、桑蚕、羊毛等为二类国家统购物资,由国营商业或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其它为三类物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60年代初,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控制参加集市贸易人数。在国家征购期间,关闭粮、油市场,禁止私人经营,只准社员自产自销,自买自食;常年关闭棉花市场;对生猪、鲜蛋、蔬菜、羊实行派购;限制农村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的数量。因管理过严过死,束缚了集市贸易的发展。“文化大革命”中,把一些正常的生产和商品流通视为投机倒把活动予以打击,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1975年8月,取消小集,把46处大、中集日一律定为农历“五”、“十”两天进行。后因诸多不便,集市恢复同前。
1978年后,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市场管理逐步放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集市贸易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091万元。1985年开始,各种农副产品都可上市出售,不准上市的仅限伪劣物品、贵重药材、金银制品等几种。对工业产品,除石油、汽车、钢材等24种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耐用消费品外,其它产品均可上市,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5515万元。1986年,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耐用消费品部分放开,打破了单渠道、独家经营的局面。1989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1003万元。
1987年开始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至1989年,共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3000余家,查出非法出版物18种、2264册(合),变质食品、香烟等价值2.5万元,超范围经营124家,无证经营245家,分别作了罚款、批评教育、没收证件等处理。
1983年开始,投资2万元,在县城市场街(今市场路)建设了长400米砖座、水泥盖板的简易售货台。1984年,又建设了272平方米固定售货棚和长200米的售货台。1986年底,沂南商场第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投资90多万元,可容纳千余个摊位。随后,又建成阳都批发商场和苏村、铜井、张庄、鲁家庄、依汶、杨家坡、孙祖、青驼、辛集等10处“规范化市场”。共建水泥货台13758米,市口牌162块,设置服务台10处。至1989年底,全县72处集市,基本上达到了集市贸易的规范化要求。
第二节 市场贸易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市场管理以反对日伪经济封销、争夺物资、管理货币、稳定物价和发展生产为中心,商人向外贩运物资,必须为根据地换回子弹、西药等军需品,并要发给特种货物出入许可证。在边沿地带设立检查站,对过往商人逐一检查,打击和限制商人的不法活动。对市场物价的管理,以粮食价格稳定作为中心任务。1947年11月,对粮食、黄丝等实行限价,禁止提价、抢购。维护粮食价格基本稳定。1948年秋,开展市场交易服务,在集市配司升、司秤员。
1950年7月,对全县工商业普查核资登记,实行发证制度,推行新的度量衡制等,取缔非法经营。1954年11月,建立了国家粮食市场,实行集中交易,严禁“黑市”成交。钢材、牛皮、木材、花生、黄烟、线麻等6种物资,由指定单位收购和经营。1957年,将粮食、棉花、油料等,定为一类国家统购物资,不准私人经营。国家统购结束后,允许农民在市场上买卖。生猪、烤烟、大麻、黄麻、桑蚕、羊毛等为二类国家统购物资,由国营商业或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其它为三类物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60年代初,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控制参加集市贸易人数。在国家征购期间,关闭粮、油市场,禁止私人经营,只准社员自产自销,自买自食;常年关闭棉花市场;对生猪、鲜蛋、蔬菜、羊实行派购;限制农村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的数量。因管理过严过死,束缚了集市贸易的发展。“文化大革命”中,把一些正常的生产和商品流通视为投机倒把活动予以打击,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1975年8月,取消小集,把46处大、中集日一律定为农历“五”、“十”两天进行。后因诸多不便,集市恢复同前。
1978年后,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市场管理逐步放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集市贸易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091万元。1985年开始,各种农副产品都可上市出售,不准上市的仅限伪劣物品、贵重药材、金银制品等几种。对工业产品,除石油、汽车、钢材等24种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耐用消费品外,其它产品均可上市,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5515万元。1986年,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耐用消费品部分放开,打破了单渠道、独家经营的局面。1989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1003万元。
1987年开始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至1989年,共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3000余家,查出非法出版物18种、2264册(合),变质食品、香烟等价值2.5万元,超范围经营124家,无证经营245家,分别作了罚款、批评教育、没收证件等处理。
1983年开始,投资2万元,在县城市场街(今市场路)建设了长400米砖座、水泥盖板的简易售货台。1984年,又建设了272平方米固定售货棚和长200米的售货台。1986年底,沂南商场第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投资90多万元,可容纳千余个摊位。随后,又建成阳都批发商场和苏村、铜井、张庄、鲁家庄、依汶、杨家坡、孙祖、青驼、辛集等10处“规范化市场”。共建水泥货台13758米,市口牌162块,设置服务台10处。至1989年底,全县72处集市,基本上达到了集市贸易的规范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