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8月,沂南行署设经济建设科,负责境内合作事业及商人登记事务。1943年10月,南沂蒙工商管理局负责沂南、沂东、沂临边联三县的工商管理事务,并在依汶、岸堤、张庄、圣母冢、界湖等处设立工商管理事务所,下设若干检查站。1948年初,沂南县工商管理局成立,开始独立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年撤销后,财政科兼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0年6月,沂南县成立工商科,负责工商企业登记、商政物价等工作。1978年6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人民公社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至1989年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监督检查所、机动车辆市场交易管理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下辖17处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213人。
第一节 机构
1940年8月,沂南行署设经济建设科,负责境内合作事业及商人登记事务。1943年10月,南沂蒙工商管理局负责沂南、沂东、沂临边联三县的工商管理事务,并在依汶、岸堤、张庄、圣母冢、界湖等处设立工商管理事务所,下设若干检查站。1948年初,沂南县工商管理局成立,开始独立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年撤销后,财政科兼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0年6月,沂南县成立工商科,负责工商企业登记、商政物价等工作。1978年6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人民公社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至1989年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监督检查所、机动车辆市场交易管理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下辖17处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2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