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由国家发行,由当地银行代理,年息5厘,分5年偿还,推销对象主要为工商业者。是年1月,县政府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当年完成了县内推销0.91万元的任务。1951年开始兑付,每年3月31日至9月31日,由县人民银行分期还本付息。1955年9月31日兑付完毕。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国家先后发行了5个年度的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对象为工人、农民、公教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年息4厘,还本付息期限分别为8年、10年。兑付形式除1958年度经济建设公债本息一次还清外,其他年度债券由中央财政部统一抽签分年度由当地银行兑付。4个年度(1955年度本县未代理发行)全县共推销公债64.4万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
国库券 从1981年开始,国家每年发行一次,是年由单位认购,年息4厘。1982年后,个人亦可认购,年息8厘。1981~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从第6年开始还本付息,分5年还清。1985~1987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5厘和6厘,个人购买的年息分别为9厘和1分,5年后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国库券改为3年后一次还本付息,其年息集体仍为6厘,个人为1分。1989年,集体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5年,年息5厘;个人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3年,年息14厘。每年1月1日发行,6月30日结束,7月1日开始计息。国库券本息由财政部拨付,已兑付的国库券按规定办法逐级进行销毁。到1989年,全县共代理发行国库券1071万元。
财政债券 1988年由国家财政部发行,认购对象为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分2年和5年期两种,年息分别为7.5厘和8厘,财政部分别于1990年7月下旬和1993年7月下旬一次还本付息。县内认购金额200万元。
基本建设债券 1988年,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发行基本建设债券,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债券期限为5年,年息7.5厘,是年6月1日计息,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县内认购金额共155万元。1989年,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并组织各专业总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国家能源、原材料、机电轻纺三家投资公司和中国石油总公司及铁道部,发行1989年国家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全国城乡个人。债券期限为3年,其利率高于3年同期储蓄利率一个百分点、再加保值贴补率,债券到期由原发售行兑付,铁道部偿还本息。认购时间从1989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县内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共代理发售30万元。
特种国债与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发行了特种国债与保值公债。特种国债只对单位发行,年利率15%,本息分5年偿还。是年全县共推销46.2万元。保值公债不计复利,债券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利率,外加一个百分点,自购买之日起3年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是年全县共推销206万元。
地方重点建设债券 山东省政府于1988年7月,发行山东省重点基本建设资金债券。债券期限为三年,年息为8.64厘。省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向系统内分配认购指标。县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信用社认购总额为41.2万元。
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于1984~1989年间先后发行过金融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各界群众。债券期限分为1年、2年、3年,其利率高于定期储蓄存款一至两个百分点。3年期的年利率在保值的基础上上浮一个百分点。债券到期由原经办行凭券兑付本息。县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共发行金融债券311.9万元。
企业债券 1987年3月,县日用玻璃厂立项,计划发行企业债券100万元,面值分500元和1000元两种。该债券期限为3年,月息8.4厘,由县工行、农行、建行代理发行,集体购买,实际购买74万元。结算方式为转帐结算,债券随转帐凭证由银行发至认购单位。是年,济南化肥厂为改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能力,省农行向本县发行企业债券41万元,期限3年,年息7.92厘,本县17处信用社全部认购。
第二节 债券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由国家发行,由当地银行代理,年息5厘,分5年偿还,推销对象主要为工商业者。是年1月,县政府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当年完成了县内推销0.91万元的任务。1951年开始兑付,每年3月31日至9月31日,由县人民银行分期还本付息。1955年9月31日兑付完毕。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国家先后发行了5个年度的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对象为工人、农民、公教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年息4厘,还本付息期限分别为8年、10年。兑付形式除1958年度经济建设公债本息一次还清外,其他年度债券由中央财政部统一抽签分年度由当地银行兑付。4个年度(1955年度本县未代理发行)全县共推销公债64.4万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
国库券 从1981年开始,国家每年发行一次,是年由单位认购,年息4厘。1982年后,个人亦可认购,年息8厘。1981~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从第6年开始还本付息,分5年还清。1985~1987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5厘和6厘,个人购买的年息分别为9厘和1分,5年后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国库券改为3年后一次还本付息,其年息集体仍为6厘,个人为1分。1989年,集体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5年,年息5厘;个人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3年,年息14厘。每年1月1日发行,6月30日结束,7月1日开始计息。国库券本息由财政部拨付,已兑付的国库券按规定办法逐级进行销毁。到1989年,全县共代理发行国库券1071万元。
财政债券 1988年由国家财政部发行,认购对象为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分2年和5年期两种,年息分别为7.5厘和8厘,财政部分别于1990年7月下旬和1993年7月下旬一次还本付息。县内认购金额200万元。
基本建设债券 1988年,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发行基本建设债券,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债券期限为5年,年息7.5厘,是年6月1日计息,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县内认购金额共155万元。1989年,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并组织各专业总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国家能源、原材料、机电轻纺三家投资公司和中国石油总公司及铁道部,发行1989年国家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全国城乡个人。债券期限为3年,其利率高于3年同期储蓄利率一个百分点、再加保值贴补率,债券到期由原发售行兑付,铁道部偿还本息。认购时间从1989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县内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共代理发售30万元。
特种国债与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发行了特种国债与保值公债。特种国债只对单位发行,年利率15%,本息分5年偿还。是年全县共推销46.2万元。保值公债不计复利,债券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利率,外加一个百分点,自购买之日起3年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是年全县共推销206万元。
地方重点建设债券 山东省政府于1988年7月,发行山东省重点基本建设资金债券。债券期限为三年,年息为8.64厘。省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向系统内分配认购指标。县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信用社认购总额为41.2万元。
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于1984~1989年间先后发行过金融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各界群众。债券期限分为1年、2年、3年,其利率高于定期储蓄存款一至两个百分点。3年期的年利率在保值的基础上上浮一个百分点。债券到期由原经办行凭券兑付本息。县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共发行金融债券311.9万元。
企业债券 1987年3月,县日用玻璃厂立项,计划发行企业债券100万元,面值分500元和1000元两种。该债券期限为3年,月息8.4厘,由县工行、农行、建行代理发行,集体购买,实际购买74万元。结算方式为转帐结算,债券随转帐凭证由银行发至认购单位。是年,济南化肥厂为改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能力,省农行向本县发行企业债券41万元,期限3年,年息7.92厘,本县17处信用社全部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