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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柜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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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监督是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查结算凭证,防止透支、挪用资金和计划外采购等。1963~1964年,全县共把住存款透支209笔,金额4.7万元;挪用资金16笔,金额21.4万元;计划外采购53笔,金额61.1万元;放款超额18笔,金额25.7万元。1978~1979年,查出违反现金管理规定94笔,金额118.8万元;把住不合理提取现金107笔,金额33.4万元。1984年,对单位常规现金支取监督由过去的300元改为500元以上,由银行计划部门审批;500元以下的实行会计专柜监督支付。1984年第四季度至1987年,柜面监督有些放松,致使部分单位资金失去监督,大额现金外流。1988年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柜面监督走上正轨。至1989年,共把住存款透支168笔、金额13.7万元,挪用资金32笔、金额69.1万元,套取大额现金87笔、金额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