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北海银行沂南办事处成立时,采取现金交款单和支票存单等结算方式,支付不分现金和转帐统一使用此支票。一种本票不记息,起点为10万元(旧人民币),定期支取,亦可转让,其后分现金和转帐支票。翌年12月办事处办理汇兑业务。其中票汇由单位或汇款人申请银行开汇票,客户自带,到指定地点取款,起点200元,最多两万元;信汇由汇款人汇往指定地点,银行将通过邮电局汇入收款行,收款人接到通知取款,起点50元,最多3~5万元。
1950年,县人民银行除按现金管理规定支付现金外,实行转帐结算,采用异地结算、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又以汇兑结算为主,分信汇、电汇、票汇、委托收款,1953年增加托收承付、电话结算,1954年停止执行委托收款,同城结算使用单式结算或存折。1955年,结算方式有8种,属同城的有支票、限额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结算,异地的有汇兑、特种帐户、信用证和托收承付结算。1962年,同城又增加了委托书结算,1966年又增加了采购帐户结算。1977年8月,限额支票结算范围扩大到县外省内。1979年底,异地结算仍保留汇兑、托收承付、信用证、限额支票四种,同城结算有支票、委托付款、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结算4种。1980年10月,异地又增加了委托收款结算,1983年又增加了特种汇票结算。1989年4月1日,对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支票6种现行结算方式予以取销,并决定实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6种新的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简化了手续,提高了结算工效。同年10月1日,将暂保留的委托收款结算亦取销。至年底,全县日均结算量211笔,金额为183.6万元。
第二节 结算方式
1948年北海银行沂南办事处成立时,采取现金交款单和支票存单等结算方式,支付不分现金和转帐统一使用此支票。一种本票不记息,起点为10万元(旧人民币),定期支取,亦可转让,其后分现金和转帐支票。翌年12月办事处办理汇兑业务。其中票汇由单位或汇款人申请银行开汇票,客户自带,到指定地点取款,起点200元,最多两万元;信汇由汇款人汇往指定地点,银行将通过邮电局汇入收款行,收款人接到通知取款,起点50元,最多3~5万元。
1950年,县人民银行除按现金管理规定支付现金外,实行转帐结算,采用异地结算、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又以汇兑结算为主,分信汇、电汇、票汇、委托收款,1953年增加托收承付、电话结算,1954年停止执行委托收款,同城结算使用单式结算或存折。1955年,结算方式有8种,属同城的有支票、限额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结算,异地的有汇兑、特种帐户、信用证和托收承付结算。1962年,同城又增加了委托书结算,1966年又增加了采购帐户结算。1977年8月,限额支票结算范围扩大到县外省内。1979年底,异地结算仍保留汇兑、托收承付、信用证、限额支票四种,同城结算有支票、委托付款、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结算4种。1980年10月,异地又增加了委托收款结算,1983年又增加了特种汇票结算。1989年4月1日,对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支票6种现行结算方式予以取销,并决定实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6种新的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简化了手续,提高了结算工效。同年10月1日,将暂保留的委托收款结算亦取销。至年底,全县日均结算量211笔,金额为18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