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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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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北海银行沂南办事处帐簿分为总帐、分户帐和明细帐,实行权债发生制。科目的构成为总帐、科目下设的户头为分户帐、分户帐下设的户头称明细帐(或辅助帐户),其总帐、分户帐、明细帐相互制约,纵横必须平衡。北海银行帐务分货币、实物两大类。货币记帐记载至角、分,分借、贷方,按资产、负债、损益进行核算,实物帐用收付记帐法,按物资种类立户。从1949年2月1日起,记帐单位由北海币改为人民币,对1月31日以前帐务的北海币按100元折人民币1元记载。1950年4月1日取销实物帐,改为货币帐,原经营的粮食物品,通过“贷实”折现的办法进行帐务划转,记帐由借贷改为收付,会计科目的设置,按五类资金(公营企业、合作事业、国家资本、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性质归类,帐簿设总帐、明细帐、日记帐,报表有日计表、月计表、营业实际状况表。1955年秋,县人民银行在河阳、岸堤两个营业所试点,推行苏联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做到“分工明确、程序操作、传递迅速、监督严密”,1956年夏,在全县18个营业所全面推行。其核算内容有:帐务恢复借、贷方,建立多栏式日记帐,凭日记帐产生综合帐卡(总帐),凭分户帐产生余额表,综合帐卡每日和科目表核对一致,这一办法延至1958年。此后传票改为复式,联行往来由各行分散对帐改为总行集中监督、分别核算的办法,这一制度的推行,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减少差错、贯彻各项制度起了积极作用。“大跃进”时期“钱帐分管”被取销,简化为“钱帐一手清”;各项复核被视为“重复劳动”,把“先记帐,后付款”改为见票即付款,事后再记帐,形成混乱局面,给经济工作和银行业务带来严重困难。1962年后,各营业所、信用社逐渐恢复和健全了会计制度,做到当时记帐、当日记帐、双线复核、专职复核、钱帐分管、银企对帐、帐折见面、事后监督、收款复核、付款复点、两人管库、两人押运等等。1966年将借贷记帐法改为收付记帐法。“文化大革命”中,坚持执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被视为“管、卡、压”,合法利息收支被视为“剥削行为”,使会计制度又一次造成混乱。1977年重新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1979年,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行、司、社会计记帐均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1984年后,上级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会计核算包括会计制度、结算制度、联行制度及会计方面的职能作用提出了一些补充意见,县内各行、司、社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在坚持制度的原则下,开办了县内电话汇款业务,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1988年上半年,县农行在全地区率先实行了县行与营业所之间制定的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方法和会计核算手续,这一制度的推行,对宏观资金计划的调控起了重要作用。同年下半年,县农行又对定期统计报表用微机传输上报,加速了信息传递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