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1989年,县建行共经办预算内拨款2923万元,实际拨款支出292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92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858万元。期间,共经办拨款重点项目2个,拨款1640万元,促进了建设项目的早日完成。县建行对经办的国家预算内项目,采用拨款限额管理的办法供应建设资金,没有拨款限额的不办理拨款。
从1984年12月,对凡经批准的自筹建设项目,应将资金在建行专户存储,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办法,存款数额必须达到计划投资的70%,方可准许施工。至1989年,共经办自筹基建项目272个,拨款4717万元。
另外,1977~1989年,县建行共审查工程预决算668份,总价值8387万元,其中核减价值535万元,核增48万元,增减相抵,净核减487万元,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投资。
第三节 基本建设拨款
1977~1989年,县建行共经办预算内拨款2923万元,实际拨款支出292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92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858万元。期间,共经办拨款重点项目2个,拨款1640万元,促进了建设项目的早日完成。县建行对经办的国家预算内项目,采用拨款限额管理的办法供应建设资金,没有拨款限额的不办理拨款。
从1984年12月,对凡经批准的自筹建设项目,应将资金在建行专户存储,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办法,存款数额必须达到计划投资的70%,方可准许施工。至1989年,共经办自筹基建项目272个,拨款4717万元。
另外,1977~1989年,县建行共审查工程预决算668份,总价值8387万元,其中核减价值535万元,核增48万元,增减相抵,净核减487万元,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