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成立,设人事秘书、农村金融、会计出纳3个股,各区设贷款员。1952年,辖岸堤、河阳、张庄、垛庄、高里营业所。至1954年,辖界湖、依汶、岸堤、垛庄、青驼、张庄、河阳、高里、库沟、苏村10个营业所和马牧池、崖子、孙祖、李官、黄家屯、蒲汪、城子、铜井8个流动组。1955年秋,流动组改为营业所。1958年10月,又随公社建制设营业所。年底,县支行随县建制撤销。1961年,沂南县恢复后,重设沂南县支行,各公社设营业所。1972年12月,县支行内设政工、秘书、农村金融、信贷、会计、出纳6个股,辖县城1个储蓄所。1980年10月,县支行所辖营业所、信用社划归县农业银行领导。1983年,县支行在县城又增设1个储蓄所。1984年7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沂南县支行,县人民银行所辖机构、人员、资金、财产全部划归工商银行,县人民银行只保留名称,其少量业务委托工商银行代理。1986年4月,县人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分设。1989年,县人民银行内设国库会计科、发行科、保卫科、计划调研科、金融管理稽核科、人事秘书科等,职工33人。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
1950年4月成立,设人事秘书、农村金融、会计出纳3个股,各区设贷款员。1952年,辖岸堤、河阳、张庄、垛庄、高里营业所。至1954年,辖界湖、依汶、岸堤、垛庄、青驼、张庄、河阳、高里、库沟、苏村10个营业所和马牧池、崖子、孙祖、李官、黄家屯、蒲汪、城子、铜井8个流动组。1955年秋,流动组改为营业所。1958年10月,又随公社建制设营业所。年底,县支行随县建制撤销。1961年,沂南县恢复后,重设沂南县支行,各公社设营业所。1972年12月,县支行内设政工、秘书、农村金融、信贷、会计、出纳6个股,辖县城1个储蓄所。1980年10月,县支行所辖营业所、信用社划归县农业银行领导。1983年,县支行在县城又增设1个储蓄所。1984年7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沂南县支行,县人民银行所辖机构、人员、资金、财产全部划归工商银行,县人民银行只保留名称,其少量业务委托工商银行代理。1986年4月,县人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分设。1989年,县人民银行内设国库会计科、发行科、保卫科、计划调研科、金融管理稽核科、人事秘书科等,职工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