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税务局设监察股,1954年先后对3个基层税务所进行了5次检查,查出贪污、盗窃、投机贩运、囤积物资、包庇漏税等案件4起,挪用公款2起,共10人,计款342.4元,查出后分别作了处理。1955年检查了张庄、依汶两个税务所,共查出有贪污、盗窃、受贿等行为的6人,其中所长1人、会计2人、稽征员3人。1957年进行了5次专案检查、6次平时检查,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8起,其中丢失公章、丢失公款、包庇商人漏税等案件3起,贪污盗窃案件2起,违纪案件3起,共挽回经济损失291.87元。六、七十年代,税务监察工作开展甚少。1983年税务局设监察股,税务监察工作得以开展,后力量逐渐增强。1989年改设监察室后,在全县各部门招聘了50名义务税风监督员,各基层税务所都设有一名兼职监察员,同时加强了思想教育和税收监督,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违法乱纪现象少有发生。
第六节 税务监察
1950年,税务局设监察股,1954年先后对3个基层税务所进行了5次检查,查出贪污、盗窃、投机贩运、囤积物资、包庇漏税等案件4起,挪用公款2起,共10人,计款342.4元,查出后分别作了处理。1955年检查了张庄、依汶两个税务所,共查出有贪污、盗窃、受贿等行为的6人,其中所长1人、会计2人、稽征员3人。1957年进行了5次专案检查、6次平时检查,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8起,其中丢失公章、丢失公款、包庇商人漏税等案件3起,贪污盗窃案件2起,违纪案件3起,共挽回经济损失291.87元。六、七十年代,税务监察工作开展甚少。1983年税务局设监察股,税务监察工作得以开展,后力量逐渐增强。1989年改设监察室后,在全县各部门招聘了50名义务税风监督员,各基层税务所都设有一名兼职监察员,同时加强了思想教育和税收监督,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违法乱纪现象少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