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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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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护税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基层税收机关配有缉私员专司缉私事宜,边沿游击地带由武装缉私队查缉。同时培养密报员、建立群众秘密缉私网,以堵塞不法商人的偷、漏税,打击敌人的经济破坏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贸易,繁荣根据地经济。1952年后,各区建立了税收委员会,各乡设税收委员,对查缉乡村偷漏税、清理欠税、集市征管及对营业税、所得税的评定都起了重要作用。1953年,全县护税组织43个318人,密报员73人。至1963年,全县密报组织调整为15个,密报员发展到1087人。期间共查获偷漏税43533起,补税32.7万元。
50年代,对违章案件的处理原理是“严查宽处、重教轻罚、区别对待”,除累犯和严重偷漏税者都必须处以罚款外,对一般漏税者着重思想教育,只补不罚。1963年以后,随着对私营经济和集市贸易的限制、改造,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长途贩运,成为税收缉私的主要内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发展迅速,集市贸易繁荣,税源扩大,但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岸堤镇塘子村农民隽某从1984年6月开办贸易货栈,一年多时间不缴税,县税务局通过调查,核实了经营额,令其补税7.2万元。
税源调查 建国前,税收机关为掌握厂商的资本额、利润额等基本情况,作为征税工作的依据,即已开始对境内的厂商进行登记和调查经营状况等工作。建国后,1951年10月,沂水专区税务局组成54人的调查组,来沂南进行全面税源调查,历时两个月,基本摸清了当时全县的税源情况,并结合进行了营业税的重报重评,掌握了各行业典型户的“三额四率”(资本额、毛利额、所得额及毛利率、开支率、纯益率、资金周转率),平衡了税负。通过调查,全县全年约征工商各税46万元,漏税30万元,漏税占全年约征数的65%。1952年冬,县税务局还对1950年以来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变化及城乡物资交流情况进行了调查。1955年冬,县税务局以界湖区为基点,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当时,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税源有了新的发展并高度集中,为增加税收、减少偷漏税创造了条件。
培植税源 为支持企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税收,县人委(政府)组织财税部门大力培植税源。1973年全县试种黄烟7000亩,1978年发展到32000亩,除增加集体收入540万元外,直接为国家增加利税280万元,其中工商税216.6万元,占当年工商税收的32%。县财税局及时总结经验,把支持发展黄烟生产作为培植税源的主攻方向。1978年12月,县财税局对各公社实行工商税超收提成奖励,按10%比例留给公社,用以扶持黄烟生产。1987年黄烟税上划中央后,县财政收不低支。以后随着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培植税源工作转向畜牧业、林果业和乡镇企业。1989年全县税务系统共建立支帮促联系点32处,联系户98个,全年新增产值500万元,新增利税45万元。
纳税检查 1981年,县财税局对116户国营、集体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偷漏税29万元,拖欠11万元,截留利润33万元。1985年后,每年开展一次税收大检查,在宣传税收法规、严肃税收法纪、查处偷漏税、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到1989年,共查出各种偷漏税634.8万元。
税务稽查 1988年3月,县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队,至1989年,先后对135户企业和97个个体户进行了稽查,共查补税款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