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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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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境内有店铺40余家,分布于界湖、大庄、青驼、苏村、张庄、葛沟、岸堤等交通便利的村庄或集镇。店铺内设施简陋,多为通排土炕(或吊铺),店名多冠以店主姓氏,如吴家店、鲁家店等。
1963年,国营饮食服务公司下设人民旅馆,有床位30个,从业人员1人,年营业额4200元。1966年下半年,先后投资1.1万元建起小车店(后称第二人民旅馆)和健康旅馆,其中健康旅馆有房屋29间,设床位48个;小车店打通铺,可容60人住宿。从业人员5人,年营业额6800元。集体旅店始建于60年代,全系基层供销社经营,至1969年已有16处旅店。1975年,商业局始建人民旅馆大楼,1977年正式营业,总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共四层,设床位450个,从业人员26人。是年,国营旅店共3处,床位560个,从业人员35人。1978年后,县人民旅馆经整修更换服务设施,分普通及中、高档房间,备有电视机22部,电风扇35台,以及办公桌、椅、沙发、台灯等,并附设食堂、小卖部、行李寄存、代购车票、自行车出租等服务项目。1988年,更名为商业宾馆,总营业额由1979年的11.1万元增长到18.4万元。是年,建阳都宾馆,设床位170个,从业人员54人。
1956年对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旅店业曾一度消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旅店业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竞争的局面。1985年,县供销系统设17处旅馆,有房屋194间,从业人员24人,年经营额12.95万元。1987年,县城出现第一家个体旅馆(沂南商场旅馆),后建起二层楼房1座,共18个房间,40个床位,从业人员6人,固定资产10余万元,年营业额5万元左右。1989年,全县共32家个体旅馆,从业人员155人,自有资金8.5万元,年经营额113万元。
附:沂南县机关招待所
建于1956年,始称县人委招待所,设所长1人,饮事员2人,会计1人,服务员3人。有30间房屋,客人一律住双层通铺,来往干部随工作人员在小伙房就餐。1958年建一座会议礼堂,面积800平方米,内设1034个座位。1965年设沂南县第二机关招待所(简称“二所”),原招待所改为沂南县第一招待所。“二所”设在原酒厂院内,房屋60余间,干部职工20余人,设所长、副所长各1人。1976年两所合并,改称沂南县政府机关招待所,共有干部职工44人。1984年,建1号楼,共3层1130平方米,16间51个床位,2个会议室。1985年建2号楼,共4层2100平方米,79间275个床位,设4个会议室。1986年建二层餐厅楼1座,共1600平方米。一楼餐厅能容纳500人就餐,二楼设有6个小餐厅,1个外大厅,能容纳220人就餐。是年建小锅炉房一座。1990年10月,建大锅炉房一座,供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所内客房取暖。1990年底,有大小锅炉3台,空调机28台,电风扇84架(台),电视机43台,电冰箱、电烤箱、电蒸箱7台,洗衣机(大型)1台,冷库一座。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共接待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共150余人次,外宾100余人次,接待中央、省级会议10余次。1984~1989年,年营业额均在17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