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8月,建立经济建设科,负责道路、小型桥涵、办公用房的修建等工作。1949年改称建设科。1954年,县城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改由计划统计科兼管。1957年7月,由农业局分管。1961年8月,由计划委员会分管。1967年,县革委计劳统组兼管基本建设工作。1975年11月,成立基本建设局,1980年,基本建设局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1年6月,成立城市建设局。1984年6月,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局,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分管县城规划、建设、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985年6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至1989年,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人事秘书科、财务科、城建科、乡建科、施工科,有干部职工18人。下辖建筑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砖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地产管理所、园林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市政工程队、建筑工程设计室、抗震防灾办公室等。
第一章 机构
1940年8月,建立经济建设科,负责道路、小型桥涵、办公用房的修建等工作。1949年改称建设科。1954年,县城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改由计划统计科兼管。1957年7月,由农业局分管。1961年8月,由计划委员会分管。1967年,县革委计劳统组兼管基本建设工作。1975年11月,成立基本建设局,1980年,基本建设局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1年6月,成立城市建设局。1984年6月,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局,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分管县城规划、建设、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985年6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至1989年,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人事秘书科、财务科、城建科、乡建科、施工科,有干部职工18人。下辖建筑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砖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地产管理所、园林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市政工程队、建筑工程设计室、抗震防灾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