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财务管理 资料库:沂南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3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3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0年8月,供电所成立时,有会计、出纳、运财、保管各1人。1975年设供销组,1979年改称供销股,后设运财科。1988年6月称财供科,主管财务和车辆。供电局在县工商银行除开列经费户外,还开列电费户,专门办理电费收缴。收入的电费除按比例上交地区电业局外,其余拨至经费户,维持供电局的正常开支,不得擅自动用电费收入款。1978年后,缜密完善了电费回收步骤,采取抄、核、收三步走的方式,电费回收率一直是100%。售电价格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平价收费基本价格不变,附加费自1985年开始,逐年有所增加,1989年售电收入为2049万元。
    1970年供电所成立时,有固定资产73万元,1971年上交税金6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1985年固定资产发展到411万元,上交税金16万元,实现农电发展基金66万元。1986年后,各项经济指标均有相应的增长,到1989年,有固定资产1410万元,上交税金80.7万元,实现农电发展基金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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