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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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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电 1970年7月网电运行以来,即强调计划用电,1978年成立“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领导小组,加强了这一工作的领导。1979年5月制定了“一查”(定期检查)“四定”(定电量、定电力、定用电时间、定用电单耗)措施,使全县用电负荷初步得到控制.1983年开始在用户安装定量器,控制用户电力和电量指标。到1985年底,全县共安装定量器37台,使7749千瓦的负荷得到控制。同时实行计划用电包干责任制,以保证均衡用电。但由于电力生产满足不了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从1978年起,采取拉闸限电措施。1985年,拉闸限电达2405条次。1986年后,采取了行政、技术、经济诸方面的手段,杜绝长明灯,禁止用100瓦以上的大灯泡,至1989年底,共给用户安装限电器14528只,为各用电大户安装负荷记录仪9台,为各供电站安装负荷定量器1219台,为各变电站和用电大户安装电力定量器64台。为了生产与照明两相照顾,峰谷适当配搭,继续使用拉闸限电的办法。1986年拉闸限电4665条次,1987年8423条次,1988年6053条次,1989年8482条次。
节约用电 自1971年开始,对用户产品编制耗电定额,减少非生产性用电。1979年5月,专门对非生产性用电作了相应规定,凡自用变压器1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一律安装低压电容器,凡变压器在32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功率因数要达到85%以上,电石(乙炔)厂和化肥厂的功率因数要达到90%以上。1984年后,进一步加强了对无功的管理,凡5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必须安装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一般用户要达到90%以上,化肥厂和电石厂必须达到95%以上。并对各单位的用电负荷、用电时间作了安排。
1983年,还在各35千伏变电站安装2106千瓦/111台的无功补偿电容器,将大马拉小车的界湖35千伏变电站退出运行,其10千伏供电直接由界湖110千伏变电站送电,并将黑牛石变电站的2400千伏安变压器更换为界湖35千伏变电站撤下来的容量为1800千伏安的变压器。对照明用户改为按表用电计费制,是年共节电753万千瓦时,折合人民币63.6万元。1985年节电530万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8.4万元。1986年后,安装无功补偿电容器、交流接触器、无压运行器、电焊机自动断电器、电机节电保护器等限制高耗的设备。并对变压器、电动机、电炉子、电空调、电烤箱采用节能指示灯,控制定耗。使每年社会节电均在600万千瓦时以上。1989年节电840万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41万元。
为用户服务 自从网电运行后,电业职工即把“人民电业为人民”作为自己的服务宗旨,在保证完成供电任务的同时,开展为用户修电器设备的业务,承揽变压器、电动机、电度表、避雷器的修试。1982年,仅修理班就为用户修变压器15台,电动机18台。1985年,检修变压器810千伏安电动机10台,校表室修校电表3500只。1986年后,除开展正常的服务业务外,还组织专人在集市上设“用户服务台”,开展义务性服务活动。1989年在学雷锋活动中,修电动机26台次,日光灯70只次,电视机15台次。自1985年起,还在各供电站之间开展文明服务站活动竞赛,到1989年底,20个供电站中,有17个被省电力局授予标准供电站称号,其中青驼供电站为省级优秀供电站。在6处变电站中,有5处被省授予标准变电站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