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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管理 50年代初,合作社刚刚建立,规模小,产品少,生产计划主要依据农时需求状况制定,以销定产。评判企业经营效果,不注重利润指标的考核。60年代后,生产计划管理得到加强,各手工业合作社在月前5天、季前1月、年前1季度,编制出月、季、年度计划,上报县手工业联合社,联合社主任据此下达各企业生产计划指标。各手工业社编报计划时,都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社主任还定期向社员大会汇报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之后,手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劳动工资也纳入计划渠道,计划编制内容增加了产品质量、销售成本、费用、利润、资金周转等指标,使生产计划管理内容得到充实。为保证计划的实施,还建立原材料、费用定额管理和原始记录制度,县联社定期组织检查总结,以推动生产计划的完成。
1970年后,工业产品销售与商业部门签订合同,由其包销。同时,各企业加强了生产指挥系统,设立生产小组,配备统计员,生产计划以产销合同和企业生产能力、资源条件为依据,促进了生产计划的落实。1981年后,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工业局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具体负责计划的编报、下达。各企业配备计划统计员、生产调度员,车间配备兼职生产统计员、核算员。计划内容增加到产值、品种、产量、利润、成本、质量、劳动生产率、材料消耗、产品销售、基本建设、技改项目、新产品研制、设备维修等13个项目。既编报短期计划,又编报长期规划。考核方法,由过去单纯考核产值转为重点考核产品品种和经济效益。逐步形成生产计划体系,充分发挥生产计划管理的作用。
质量管理 1956年前后,手工业产品的质量,由县供销合作社和各手工业合作社根据加工定货时的实样签订合同,以规定产品质量,各手工业合作社据此组织生产。手工业联社成立后,制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定期总结评比,评出优良产品,在全县推广生产。1958年搞“大呼隆”,只讲数量,放松质量管理,有些手工业产品质量下降。1961年后,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建立逐级检验制度,在12个铁木业生产合作社中对生产的铁制品检验后烙印记号,落实了产品质量责任制,产品质量不断提高。1963年,县手工业联社对250种铁制产品进行评比,一类品占35%,二类品占40%,三类品占25%。“文化大革命”初期,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被废弃,致使有些产品质量下降。70年代,质量管理制度恢复。1978年,各工业企业配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定出产品质量升级规划与产品工艺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质量分析,推动了全县工业质量管理工作。1981年后,各企业普遍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1名副厂长分管,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1~2人,负责检查验收产品质量。1984年实行企业整顿、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产品质量被视为企业的命根子,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质量管理,对研制、设计、生产准备、原材料供应、制造、销售和使用服务等方面层层把关,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至1989年,工业系统有7种部优产品、9种省优产品、18种地优产品。
设备管理 1949年前后,设备落后,管理粗放。1958年,部分手工业合作社开始仿制半机械化的夹板锤、土车床和土铣床。1961年后,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机械设备逐年增多。1975年,县农机厂购置300吨压力机,县内燃机厂购置龙门刨床,县内始有大型设备。1976年,全县拥有各种车、刨、插、铣、镗、拉、磨、齿轮机床共213台,锻压设备96台,其中大、中、稀有设备13台。由于当时缺乏设备技术人才,设备管理流于形式。1978年以后,工业迅猛发展,设备增加,管理加强。到1985年,有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32人,其中专职干部19人。一些规模较大的工厂不仅建立设备管理机构,还健全了设备管理制度,使历年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1989年,有10个企业被评为省级设备管理先进单位,4个企业被评为地级设备管理先进单位。
劳动工资管理 职工管理:50年代手工业合作社初建时,凡是同行业人员,只要本人申请,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即可入社。社内干部主要由社员选举产生,上级委派的干部必须取得社员资格。社员须交纳股金和入社费。60年代,手工业集体企业的劳动管理纳入国家计划,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工人的招收、调动。70年代,开始招收县城驻地青年、农村高初中毕业生作为正式职工。1980年起,主要从待业青年中招收工人。1985年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有关规定,招工实行合同制,开设劳务市场,待业青年自由选择就业单位,企业从报名者中择优录用。职工在工业系统内厂际调动由工业局批准,跨系统调动需经县劳动局审批。同时,规定了职工退休、退职和子女顶替制度。1988~1989年,县属企业在实行厂长承包制的同时,搞了优化劳动组合(民主选举出厂长、经理,再由厂长、经理根据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量才使用),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工资管理:1953~1957年,各合作社(组)根据收益情况,参照个体经营及本行业的工资水平、技术级别标准和计件单价,确定各自的工资形式和标准。绝大多数社、组实行计件工资制,修理服务行业实行分成制,行政管理与后勤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月收入30~50元。1958年后,一度实行过计时工资制。1961年恢复计件工资制。“文化大革命”中,计件工资被视为“金钱挂帅”受到批判,全县统一执行固定工资制,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1977年后,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改革工资制度,实行联产计酬。至1989年,工业系统推行的经济责任制形式有全额计件、车间承包、利润分成、车间产销大包干、超定额计件、三定一奖、浮动工资、百分计奖、任务承包、超额计件奖等。推行经济责任制,克服了劳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经济效益连年上升。
财务管理 1956年6月,执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制定的手工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实行一级核算,自负盈亏。1958~1961年,手工业下放给各公社管理,各企业有的按车间核算,有的分产品核算,企业盈利上缴公社。1963年后,合作工厂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到1983年,全县合作工厂均实行自负盈亏。1987年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各企业根据国家《企业会计法规》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一切经济运行全部采取成本核算的形式。1988年全县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至1989年,有15家工厂会计工作达标,12家工厂会计工作被升为三级。
手工业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其分配去向,一是公共积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二是劳动返回,属于辅助工资性质,由全社的劳动者按本人年内劳动情况和工资收入进行分配。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法曾多次变化。50年代,社员劳动分红不得超过利润总额的15%,每人所得分红不得超过本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企业与主管部门盈余分配比率:企业对合作事业基金金额上缴教育基金50%、福利基金10%,县联社上缴地、省联社事业基金的40%。1961年,合作工厂的税后利润全部上缴县联社。1967年,取消劳动分红制度。1969年,根据山东省联社、临沂地区联社规定,将教育、福利、奖励基金3项合并为公益金。1972年,县手工业管理局对合作社盈余分配作了调整,企业留成公积金50~60%,公益金不超过20%,合作事业基金税后利润不满5000元者,上缴主管部门20%,5000元以上者上缴30%。1981年起,合作工厂税后利润70%上缴,30%留用。
1980年前,全民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企业扩建所需资金由财政拨给。1980年后,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金额上缴为试行企业基金留成制度,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提成比率。并实行以税代利,规定总利润的55%作为所得税上缴国家财政,企业留成45%,留成部分中10%占用费上缴县财政统一调剂使用,其余作为本企业发展生产、福利、奖励基金,一般比率为50%、35%、15%。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始于1961年。1970年,由县工业局生产技术科专管安全工作。有33个单位陆续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1982年,工业局增设保卫科,各企业建立了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1989年底,全县27家县属工厂普遍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共配备厂级安全员52人,车间、班组安全员385人。
民主管理 1955年,沂南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召开全县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各合作社按照章程,实行民主管理,社内的重大问题都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当时各社规模小,召开社员大会方便,一般每月召开一次。1966~1978年取消民主管理,1979年后恢复。1981年,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在工矿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示,各工矿企业先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定期审议厂长工作报告、生产计划、资金运用、财务预决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民主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