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沂南县合作社联合社设生产科,管理全县手工业生产。1955年10月,设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县人民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挂两个牌子合署办公,下设秘书、财会、组教、供销、计划统计5科,有工作人员28人。1957年5月,成立县工业局。1958年4月,设轻工业局。7月,工业局与交通科合并为工业交通局,设秘书、统计、财会、组教、供销5科,有工作人员28人。11月随县制撤销。1961年8月,恢复工业交通局,设供销经理部、秘书科、计财科、生产科,有工作人员21人。1962年6月,工业局和交通局分设,恢复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63年3月,工业局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9年10月,手工业管理局更名为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设办公室、政工科、矿产组、公社工业管理科、生产科、计财科、供销科,有工作人员42人。1976年7月,矿产组分出,成立县黄金矿产局。1977年5月,公社工业管理科分出,成立县公社工业局。1984年6月,工业局改称工业公司,设办公室及人事、生产技术、计财、供销、保卫、行政6科,有工作人员45人。1987年9月,工业管理机构分为工业公司、第一轻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一轻公司)、第二轻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二轻公司)。工业公司分管化工、机械、电子、建材等5个行业,一轻公司分管酿酒、玻璃制造、造纸印刷等行业,二轻公司分管服装、制鞋、制革、工艺美术、纺织、家具及煤气用具制造等行业。工业公司设办公室、企政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审计科、保卫科;一轻公司、二轻公司各设办公室、劳动人事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1989年,工业公司增设纺织科,工业、一轻、二轻3个公司分别有工作人员17人、14人、15人。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2年2月,沂南县合作社联合社设生产科,管理全县手工业生产。1955年10月,设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县人民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挂两个牌子合署办公,下设秘书、财会、组教、供销、计划统计5科,有工作人员28人。1957年5月,成立县工业局。1958年4月,设轻工业局。7月,工业局与交通科合并为工业交通局,设秘书、统计、财会、组教、供销5科,有工作人员28人。11月随县制撤销。1961年8月,恢复工业交通局,设供销经理部、秘书科、计财科、生产科,有工作人员21人。1962年6月,工业局和交通局分设,恢复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63年3月,工业局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9年10月,手工业管理局更名为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设办公室、政工科、矿产组、公社工业管理科、生产科、计财科、供销科,有工作人员42人。1976年7月,矿产组分出,成立县黄金矿产局。1977年5月,公社工业管理科分出,成立县公社工业局。1984年6月,工业局改称工业公司,设办公室及人事、生产技术、计财、供销、保卫、行政6科,有工作人员45人。1987年9月,工业管理机构分为工业公司、第一轻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一轻公司)、第二轻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二轻公司)。工业公司分管化工、机械、电子、建材等5个行业,一轻公司分管酿酒、玻璃制造、造纸印刷等行业,二轻公司分管服装、制鞋、制革、工艺美术、纺织、家具及煤气用具制造等行业。工业公司设办公室、企政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审计科、保卫科;一轻公司、二轻公司各设办公室、劳动人事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1989年,工业公司增设纺织科,工业、一轻、二轻3个公司分别有工作人员17人、14人、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