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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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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时期,生产劳动以个体为主,耕、种、锄、收主要农活,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工换工,牛工顶人工,人工换牛工。
初级社时期,社委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制订生产劳动计划,根据劳力强弱、技术专长,进行人员分工,统一调配使用。采用死分活记办法,民主评定工分,年终参加分配。
高级社时期,根据社员居住情况编成若干个生产队,一般10-30户,配有一定的土地、农具和耕畜,每年根据农活劳动强度和技术性高低,制定长年和季节性的劳动定额,因人派活,按完成情况记工,个别不适应包工的农活实行死分活记。
人民公社时期,管理形式可分五个阶段。初期,土地由公社统一规划使用,物资、资金无偿调用,劳动力统一调配,经济统一核算,年终平均分配。1961年秋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队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生产上推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作业、小段检查验收的“四小”管理办法。具体作法是生产队根据劳力情况划分若干作业小组,对小组实行小段分工,一般3-5天或7-10天为一小段,每小段农活结束后进行检查验级,确定小组或每个成员的工分。1964年秋开始“农业学大寨”,在经营管理上推广“四到田”(作物安排、产量指标、措施落实、包工定额到田)、“三建立”(建立试验田、种子田、丰产田)、两个基本制度(对社员实行基本工日和基本肥料制度)、一年早知道(大队预先制定出分配方案,明细到户,张榜公布,使社员提前知道全年分配情况)、“四小”管理、“四严”(严格评工计分、劳动纪律、农活质量、奖惩制度)、一保证(在这一系列管理制度实施中,要以政治作保证)的管理方法。在劳动定额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大小队干部实行定工生产、定工补助,强调大队干部每年参加劳动日数不低于240天,定工补助总额大小队干部加起来,不得超过总工日的2%。1965年春,少数大队推广大寨大队政治思想领先的经验,一年(或一月)一评工分。方法是自报公议,领导批准。“文化大革命”期间,其经营管理陷入混乱,“大寨记工法”盛行,口号是“政治挂帅,思想领先,为革命种田”。
生产责任制初期,多数生产队建立“五定一奖”作业组。1982年后,普遍推行“大包干”到户、自负盈亏的责任制形式。土地承包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上交任务田),口粮田人均分配,责任田按劳力划分,有的留有一定数量的机动田。对亦工亦农、职工家属、民办教师,一般只分给口粮田。生产责任制有统有包。水利设施由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农田基本建设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的村,对成片的经济林、适宜养殖的河塘和中小型水库、大型农机具、队办企业等承包到户(人),承包人应向队交规定的利润和税金,其余收入归自己。荒山地采用多种方式承包到户,治理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