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1月,寨西区薛家庄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全县第一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王宝庆,入社农民11户,68口人。同年秋,铁山区尤家埠子村成立全县第二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刘策合,入社农民18户,160口人,耕地300亩。初级社实行土地、耕畜、大农具作价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产品分配从总收入中扣除成本和公积金、公益金,然后按股四、劳六比例分红。夏、秋两季预分,年终结算。1953年全县发展到139处,入社农民2598户。1955年10月统计,全县有2204处,入社农民69071户,占总农户的63.6%。1956年3月,发展到832处(小社并大社),全县有105960户农民入社,占总农户的94.7%。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开展初级社转高级社工作,入社农民95949户,占总农户的85.7%。至年底,成立高级社751处,全县绝大多数农民加入高级社。高级社实行土地公有,耕畜、大农具作价入社逐年偿还(未兑现),收益按劳分配。许多社成立时采取先搭架子,后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思想发动不充分,导致1956年冬至1957年春,部分富裕中农对收益分配政策不满意,出现牵牛带农具退社现象。8月,县委及时派工作队进行整顿,并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全县农业合作社日趋巩固。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县由751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了20处人民公社,实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10月,将社员宅基地、自留地收归公社所有,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和私养牲畜作价入社,锅鏊瓢盆平调归公,大办食堂,实行供给制。生产上大兵团作战,成千上万的劳动力,自带行李到外社队,投入积肥、兴修水利、深翻改土、秋种、除四害等项劳动。强迫命令、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盛极一时。丰产的庄稼不能及时收获,抛弃、霉烂于田野,造成1959年至1961年人民生活极端困难。11月沂南县撤销。
1961年7月,沂南县恢复,辖17处人民公社。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导下,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管理体制,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面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部分工程至今还发挥重大效益。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对劳力、资金“一平二调”和大呼隆、搞形式主义等错误做法,违背了谁投资、谁受益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底,全县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农业体制改革。1979年,全县建立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定报酬、超任务额奖的“五定一奖”联产计酬作业组的大队870个,占89%;生产队4737个,占95%。1982年,全面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林木、大型农机具承包到户或作价到户,自主经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到1989年,全县共涌现出各种专业户301户,生产、经营、服务联合体107个,农民专业协会8个。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1月,寨西区薛家庄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全县第一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王宝庆,入社农民11户,68口人。同年秋,铁山区尤家埠子村成立全县第二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刘策合,入社农民18户,160口人,耕地300亩。初级社实行土地、耕畜、大农具作价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产品分配从总收入中扣除成本和公积金、公益金,然后按股四、劳六比例分红。夏、秋两季预分,年终结算。1953年全县发展到139处,入社农民2598户。1955年10月统计,全县有2204处,入社农民69071户,占总农户的63.6%。1956年3月,发展到832处(小社并大社),全县有105960户农民入社,占总农户的94.7%。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开展初级社转高级社工作,入社农民95949户,占总农户的85.7%。至年底,成立高级社751处,全县绝大多数农民加入高级社。高级社实行土地公有,耕畜、大农具作价入社逐年偿还(未兑现),收益按劳分配。许多社成立时采取先搭架子,后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思想发动不充分,导致1956年冬至1957年春,部分富裕中农对收益分配政策不满意,出现牵牛带农具退社现象。8月,县委及时派工作队进行整顿,并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全县农业合作社日趋巩固。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县由751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了20处人民公社,实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10月,将社员宅基地、自留地收归公社所有,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和私养牲畜作价入社,锅鏊瓢盆平调归公,大办食堂,实行供给制。生产上大兵团作战,成千上万的劳动力,自带行李到外社队,投入积肥、兴修水利、深翻改土、秋种、除四害等项劳动。强迫命令、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盛极一时。丰产的庄稼不能及时收获,抛弃、霉烂于田野,造成1959年至1961年人民生活极端困难。11月沂南县撤销。
1961年7月,沂南县恢复,辖17处人民公社。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导下,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管理体制,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面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部分工程至今还发挥重大效益。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对劳力、资金“一平二调”和大呼隆、搞形式主义等错误做法,违背了谁投资、谁受益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底,全县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农业体制改革。1979年,全县建立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定报酬、超任务额奖的“五定一奖”联产计酬作业组的大队870个,占89%;生产队4737个,占95%。1982年,全面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林木、大型农机具承包到户或作价到户,自主经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到1989年,全县共涌现出各种专业户301户,生产、经营、服务联合体107个,农民专业协会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