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土地仍为私有制。地主及城镇商人与贫农、雇农占有土地数量悬殊很大,据1947年12月调查,土改前1969户地主、富农9845口人,有耕地152485.5亩,户均77.4亩,人均15.5亩;而贫农、雇农户均5.5亩,人均1.26亩。河阳乡刘家店子村地主刘策先,在沂、汶两河沿岸平原上占有肥沃田地近2万亩,为清末民初沂水县南乡最大的地主。界湖附近的“五大家”中,张家营张志经有良田9000多亩。团山庄袁钿在界湖开设酒店、油坊,有田地3000多亩。大成庄肖廷坚(回族)有土地3000多亩。徐家沟徐廷秀有土地600多亩,聂家中疃聂奎三有地近300亩。境内除少数地主、富农雇用长工外,多数是出租土地,坐收租粮。佃耕农民,按照租约议定作物种植,收获物一般按主六佃四或主七佃三分成。少数采用“定租”形式,无论丰年、歉年,所定租额不变。少数地主在土地集中的地方,将土地出租给“地头”,“地头”抬高租额后再转租给农民。佃户除按约交足租额外,还须为地主送礼、帮工。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名为协商定约,实则地主说了算,可随时“撤地”或揭锅锁门,逼得佃户无路可走。
1947年后,经过土地改革,共没收地主土地52485.5亩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至建国初期土地仍为私人所有。
1943年,沂临边联县土山区后交良村朱富胜带领8户贫苦农民成立变工队,互助耕作,为境内最早的农业合作组织。土地改革后,买卖、典当、出租土地的农户重新出现。为了避免穷富两极分化,中共沂南县委在农村广泛宣传互助合作,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意义,发动农民换工互助。1951年春,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开始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土地仍归个人所有。在劳力、耕畜、大农具的使用上互通有无,等价交换,并根据轻重缓急,民主协商,安排农活。当年12月全县建起互助组7368个,入组农民38770户,占总农户的37.6%。1953年底发展到12477个,入组农户达81357户,占总农户的73.2%。
第一节 私有制
50年代初,土地仍为私有制。地主及城镇商人与贫农、雇农占有土地数量悬殊很大,据1947年12月调查,土改前1969户地主、富农9845口人,有耕地152485.5亩,户均77.4亩,人均15.5亩;而贫农、雇农户均5.5亩,人均1.26亩。河阳乡刘家店子村地主刘策先,在沂、汶两河沿岸平原上占有肥沃田地近2万亩,为清末民初沂水县南乡最大的地主。界湖附近的“五大家”中,张家营张志经有良田9000多亩。团山庄袁钿在界湖开设酒店、油坊,有田地3000多亩。大成庄肖廷坚(回族)有土地3000多亩。徐家沟徐廷秀有土地600多亩,聂家中疃聂奎三有地近300亩。境内除少数地主、富农雇用长工外,多数是出租土地,坐收租粮。佃耕农民,按照租约议定作物种植,收获物一般按主六佃四或主七佃三分成。少数采用“定租”形式,无论丰年、歉年,所定租额不变。少数地主在土地集中的地方,将土地出租给“地头”,“地头”抬高租额后再转租给农民。佃户除按约交足租额外,还须为地主送礼、帮工。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名为协商定约,实则地主说了算,可随时“撤地”或揭锅锁门,逼得佃户无路可走。
1947年后,经过土地改革,共没收地主土地52485.5亩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至建国初期土地仍为私人所有。
1943年,沂临边联县土山区后交良村朱富胜带领8户贫苦农民成立变工队,互助耕作,为境内最早的农业合作组织。土地改革后,买卖、典当、出租土地的农户重新出现。为了避免穷富两极分化,中共沂南县委在农村广泛宣传互助合作,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意义,发动农民换工互助。1951年春,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开始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土地仍归个人所有。在劳力、耕畜、大农具的使用上互通有无,等价交换,并根据轻重缓急,民主协商,安排农活。当年12月全县建起互助组7368个,入组农民38770户,占总农户的37.6%。1953年底发展到12477个,入组农户达81357户,占总农户的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