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人、农民、学生、社会待业青年和闲散科技人员中择优录用干部,是本县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来源。1950年至1955年,从农村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以及进步学生中吸收录用干部140人。1956年从农村录用干部82人,多是半脱产的小乡干部。1958年从雇用试用人员中录用干部75人。
1963年有3名工人提拔为干部,2名复员军人录用为干部,39名粮食系统雇用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64年从工人中提拔干部8人,由营业员、售票员、售货员提拔干部70人。1965年由营业员、售票员提干31人,银行系统从雇用、试用人员中转干10人。1971年从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人中,选调公社武装干部77人;同年,从农村整党工作队中选拔干部70人。1975年从“农业学大寨”工作队中选拔干部38人。1976年从县直企业单位工人中,选调公安民警20人;转干58人;从农村吸收干部67人;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吸收干部1人。
1977年12月,招收“三不脱离”干部45人,后于1982年转干。1978年从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武装干部28人。1979年为了充实科技干部队伍,人事局会同教育、卫生、农林水等部门,对全县1978、1979年毕业的“社来社去”27名中专学生,进行了考察,录用25人。其中,地区分配4人,本县分配21人(卫生12人,农林水5人,教育2人,工业2人)。从待业、下乡、回乡知识青年中录用23名,充实到县银行系统。有9名公安民警转干。
1980年,对闲散在社会上的130名科技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考试、考核,录用47人。其中,农科34人、医科8人、工科5人。是年,择优录用了17名经营管理员,16名银行系统干部;12名公安民警转为干部。1982年有123名民师转为干部身份的公办教师;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吸收干部1名;从统计员、会计员中录用干部36人,为财税系统招收干部34人。1984年,根据中组发(1983)2号、劳人干(1983)7号文件《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对1975年12月底以前的1222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其中,560人办理了转干手续;597人补办了干部手续。是年,从农民中吸收26名,从城镇待业青年中吸收7名干部充实到工商、税务、财政部门。为4名工人身份的中专毕业生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5年,从待业青年、“以工代干”人员和“五大”毕业生中吸收干部55人。吸收了8名农村知识青年充实到乡镇文化站。为4名中专毕业的全民工人到集体单位的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86年,从工人、营业员中转干26人,从农民和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31人。1987年,从全县民办教师中选拔了两批干部身份的公办教师:第一批57人,第二批164人。对2名具有中专学历,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的技术工人转为干部;对1名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办理了转干手续。1988年,由地区人事局统一出题阅卷,县人事局组织考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300名报考人员中录用干部32名,充实到基层财经和政法系统。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底以前从事农业税助征工作人员中,择优录用干部6人。对1986年入学、1988年8月底以前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汉语言文学和数学专业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录用为公办教师24人。1989年,为财政系统招收农业税收干部5人。从1950年至1989年,共计录用干部2816人。
第一节 录用干部
从工人、农民、学生、社会待业青年和闲散科技人员中择优录用干部,是本县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来源。1950年至1955年,从农村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以及进步学生中吸收录用干部140人。1956年从农村录用干部82人,多是半脱产的小乡干部。1958年从雇用试用人员中录用干部75人。
1963年有3名工人提拔为干部,2名复员军人录用为干部,39名粮食系统雇用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64年从工人中提拔干部8人,由营业员、售票员、售货员提拔干部70人。1965年由营业员、售票员提干31人,银行系统从雇用、试用人员中转干10人。1971年从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人中,选调公社武装干部77人;同年,从农村整党工作队中选拔干部70人。1975年从“农业学大寨”工作队中选拔干部38人。1976年从县直企业单位工人中,选调公安民警20人;转干58人;从农村吸收干部67人;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吸收干部1人。
1977年12月,招收“三不脱离”干部45人,后于1982年转干。1978年从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武装干部28人。1979年为了充实科技干部队伍,人事局会同教育、卫生、农林水等部门,对全县1978、1979年毕业的“社来社去”27名中专学生,进行了考察,录用25人。其中,地区分配4人,本县分配21人(卫生12人,农林水5人,教育2人,工业2人)。从待业、下乡、回乡知识青年中录用23名,充实到县银行系统。有9名公安民警转干。
1980年,对闲散在社会上的130名科技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考试、考核,录用47人。其中,农科34人、医科8人、工科5人。是年,择优录用了17名经营管理员,16名银行系统干部;12名公安民警转为干部。1982年有123名民师转为干部身份的公办教师;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吸收干部1名;从统计员、会计员中录用干部36人,为财税系统招收干部34人。1984年,根据中组发(1983)2号、劳人干(1983)7号文件《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对1975年12月底以前的1222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其中,560人办理了转干手续;597人补办了干部手续。是年,从农民中吸收26名,从城镇待业青年中吸收7名干部充实到工商、税务、财政部门。为4名工人身份的中专毕业生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5年,从待业青年、“以工代干”人员和“五大”毕业生中吸收干部55人。吸收了8名农村知识青年充实到乡镇文化站。为4名中专毕业的全民工人到集体单位的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86年,从工人、营业员中转干26人,从农民和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31人。1987年,从全县民办教师中选拔了两批干部身份的公办教师:第一批57人,第二批164人。对2名具有中专学历,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的技术工人转为干部;对1名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办理了转干手续。1988年,由地区人事局统一出题阅卷,县人事局组织考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300名报考人员中录用干部32名,充实到基层财经和政法系统。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底以前从事农业税助征工作人员中,择优录用干部6人。对1986年入学、1988年8月底以前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汉语言文学和数学专业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录用为公办教师24人。1989年,为财政系统招收农业税收干部5人。从1950年至1989年,共计录用干部28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