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工资形式 资料库:沂南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1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1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计时工资  按照工人的工资等级和相应的工资标准,用劳动时间计量支付工资,这是本县实行的范围最广最基本的工资形式。根据计算时间单位的不同,分为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三种。一般不采用单一的计时工资,而是实行月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全勤按月工资标准发给,缺勤按日工资标准扣发,加班加点,按发放规定,以月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加发工资。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由技术等级、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三个方面组成。1950年以来,本县采用过的计件工资有: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时计件工资,按质分等计件工资,超定额计件工资,包工工资和提成工资等多种形式。五十年代,在工业、基建和手工操作或产品变动不大的产业中,实行计件工资制。1958年取消。1961年,重新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又在部分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首先在矿山、搬运、土建企业实行集体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计件工资制再次取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件工资制又得以恢复和发展。企业职工工资实行以计时为主,计件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到1983年,全县实行计件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直接计件,超额计件,包干计件,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及固定工资加提成等几种形式。
    基本工资  亦称标准工资,即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是职工的基本收入,在一个时期内一般固定不变,是职工工资收入的基本组成部分。1958-1985年实行这一工资政策。
    结构工资  主要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工资制度,其他单位自1985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在标准以外还有几种辅助工资,如奖励工资、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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