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工资形式

档案浏览器

计时工资 按照工人的工资等级和相应的工资标准,用劳动时间计量支付工资,这是本县实行的范围最广最基本的工资形式。根据计算时间单位的不同,分为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三种。一般不采用单一的计时工资,而是实行月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全勤按月工资标准发给,缺勤按日工资标准扣发,加班加点,按发放规定,以月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加发工资。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由技术等级、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三个方面组成。1950年以来,本县采用过的计件工资有: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时计件工资,按质分等计件工资,超定额计件工资,包工工资和提成工资等多种形式。五十年代,在工业、基建和手工操作或产品变动不大的产业中,实行计件工资制。1958年取消。1961年,重新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又在部分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首先在矿山、搬运、土建企业实行集体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计件工资制再次取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件工资制又得以恢复和发展。企业职工工资实行以计时为主,计件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到1983年,全县实行计件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直接计件,超额计件,包干计件,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及固定工资加提成等几种形式。
基本工资 亦称标准工资,即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是职工的基本收入,在一个时期内一般固定不变,是职工工资收入的基本组成部分。1958-1985年实行这一工资政策。
结构工资 主要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工资制度,其他单位自1985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在标准以外还有几种辅助工资,如奖励工资、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