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劳动工作分别由县民政科、建设科和人事科兼管。1956年10月,设劳动科。1957年9月,撤销劳动科。劳动工资由人事科兼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力调配、工人就业等项工作交由民政科兼管。1958年1月,劳动工作并入统计科和民政科管理。1961年,劳动工作改由计划委员会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工作由县革委计劳统组管理。1972年6月,复建计划委员会,由一名副主任分管劳动工作。1975年9月22日,设劳动局。1989年有职工39人,副局级以上干部11人。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建国初期,劳动工作分别由县民政科、建设科和人事科兼管。1956年10月,设劳动科。1957年9月,撤销劳动科。劳动工资由人事科兼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力调配、工人就业等项工作交由民政科兼管。1958年1月,劳动工作并入统计科和民政科管理。1961年,劳动工作改由计划委员会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工作由县革委计劳统组管理。1972年6月,复建计划委员会,由一名副主任分管劳动工作。1975年9月22日,设劳动局。1989年有职工39人,副局级以上干部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