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3月28日,岸堤区兴旺庄游击小组正式建立,共12人,马保甫任组长。是年冬,有102个村建立了游击小组,队员755人。1939年1月,岸堤一带,近百名妇救会成员召开会议,发动妇女参加自卫团,积极支前参战。10月,中共南沂蒙县委成立,设军事动员部,领导地方人民武装。1940年12月6日,鲁南举行全区行政会议,确定建立地方武装,县设武装科,区设中队,乡设分队。到年底,县区乡村的抗日民主政权普遍建立以后,群众团体也相继建立。其组织形式有“农救会”、“青抗先”、“抗日救国自卫团”、“游击小组”等。游击队员发展到2327人。1942年9月,将“青年抗日先锋队”、“游击小组”统编为民兵。鲁中区党委、鲁中军区派工作团到沂南,帮助建立民兵组织。军区政委罗舜初亲自到沂南布署检查民兵组建工作。是年,沂南县根据中央军委1941年11月提出的“人民武装(民兵、自卫团)应包括人民群众的大多数,其中民兵数量应超过主力军、地方军的总数”的要求,抽调大批干部,结合减租减息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民兵组织建设工作。至抗日战争后期,全县村村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发展到4300余人。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沂蒙山区,全县民兵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为反对内战,保卫胜利果实,全县各村普遍建立了民兵队、自卫团,村设团长、指导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与村之间,组成联防队。参加民兵队、自卫团,不受年龄、性别限制,自愿报名参加。民兵组织得到很大发展,到1949年底,全县民兵达15400余人。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民兵的多是打过游击的老队员、土改中的积极分子和贫下中农。1951年,中央军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要求在完善民兵领导体制的基础上,从1952年开始实行普遍民兵制。沂南县将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全部编入民兵组织,把其中18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的青年编入基干民兵。各村建立民兵队部,民兵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3年底,全县民兵发展到32400人,其中基干民兵11200人。1955年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分现役和预备役)。是年至1957年,分期分批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工作。分别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其中第一类11607人,第二类27476人。
1958年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进行了民兵和预备役合编的整组工作。是年9月,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将全县16至50岁的男性公民及部分女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共编成1个师、19个团、133个营、1045个连、3100个班,计31085人。
1961年底,由原来的基干民兵、普通民兵两类编制,改为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三类。年底统计,全县共有民兵958个连、5340个排、14573个班。民兵发展到166774人,占总人口的31.8%。其中基干民兵65801人,武装基干民兵18530人。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即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号召。县武装部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将年满16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将31至50岁的男性公民和26至50岁的女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全县基干民兵70274人,共编成189个营、895个连、2356个排、5972个班;普通民兵共编成204个营、597个连、1321个排、7012个班。年底,对学校的民兵组织作了明确规定:学校每年在冬春季节对学生中的民兵进行整顿。1964年,县、区、公社分别建立民兵师、团、营。全县共建民兵师1个、团18个、营128个、连967个、排4431个、班9862个。基干民兵84263人、普通民兵68146人、武装基干民兵7873人,排以上干部16778名。
1967年至1969年,民兵组织建设中断。1970年3月13日,组建民兵独立团,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团长由武装部长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独立团下设17个营、383个连、930个排,民兵总数为33190人。1971年11月,恢复民兵师,下辖17个团、157个营、1103个连、3315个排,共有民兵198510人。1973年公社组建武装基干连,县组建武装基干团。1975年组建重机连2个,124人;通信连1个,147人;地炮连1个,64人。1978年组建专业技术分队。组建八二迫击炮连3个,231人;重机连4个,295人;高机连2个,186人;通信连1个,94人;地炮连1个,40人;侦察连1个,120人;反坦克火器排3个,125人;打坦克爆破班34个,400人。
1981年冬,根据中央关于民兵组织“要与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应急任务”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第一,缩小编组范围。组建民兵的重点在人民公社、厂矿、企业等单位。机关、学校和一些人数较少而又分散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一般不建民兵组织。第二,压缩民兵年龄。男性改为18至35岁。女性参照执行。民兵干部的年龄适当延长。第三,简化层次。民兵种类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分别编组。凡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复退军人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均编入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编为基干民兵。民兵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10%左右。第四,严格民兵条件。第五,把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把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调整后全县基干民兵的建制为:基干团1个、营23个、连72个、排331个、班1078个。民兵总数由调整前的243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8%),调整为8022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7%)。基干民兵由原来的13.9万人(占总人口的18.5%),调整为13202人(占总人口的1.8%)。其中含女基干民兵1185人,落实了首批兵员动员对象2970人。1983年冬,对基干民兵进行了组织调整。全县共编民兵基干团1个、营20个、连22个、排419个、班1546个,基干民兵总数为16092人,并确定了第二批兵员动员对象4400人。1985年,扩大了基干民兵的组建范围。本着编组、训练、储备、动员四结合和配套成龙的原则,调整改革了专业技术分队的布局和编组,共有民兵连营1043个,其中基干营29个、连110个。专业技术分队有:1个八二迫击炮连50人,1个八二无后座力炮连42人,2个高机连110人,1个侦察连62人,1个军械修理分队12人。民兵总数为86378人,占总人口的10.98%,其中基干民兵11875人(含女基干民兵414人)。1986年后,每年民兵整组都以出人转队为重点,民兵组建情况保持相对稳定。至1989年底,全县民兵总计为81827人,其中基干民兵8918人,普通民兵72909人,建制为1055个连,其中基干民兵有30个营、14个连、219个排、1065个班,基干民兵专业技术队伍有7个连、1个分队,总人数为420人。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38年3月28日,岸堤区兴旺庄游击小组正式建立,共12人,马保甫任组长。是年冬,有102个村建立了游击小组,队员755人。1939年1月,岸堤一带,近百名妇救会成员召开会议,发动妇女参加自卫团,积极支前参战。10月,中共南沂蒙县委成立,设军事动员部,领导地方人民武装。1940年12月6日,鲁南举行全区行政会议,确定建立地方武装,县设武装科,区设中队,乡设分队。到年底,县区乡村的抗日民主政权普遍建立以后,群众团体也相继建立。其组织形式有“农救会”、“青抗先”、“抗日救国自卫团”、“游击小组”等。游击队员发展到2327人。1942年9月,将“青年抗日先锋队”、“游击小组”统编为民兵。鲁中区党委、鲁中军区派工作团到沂南,帮助建立民兵组织。军区政委罗舜初亲自到沂南布署检查民兵组建工作。是年,沂南县根据中央军委1941年11月提出的“人民武装(民兵、自卫团)应包括人民群众的大多数,其中民兵数量应超过主力军、地方军的总数”的要求,抽调大批干部,结合减租减息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民兵组织建设工作。至抗日战争后期,全县村村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发展到4300余人。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沂蒙山区,全县民兵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为反对内战,保卫胜利果实,全县各村普遍建立了民兵队、自卫团,村设团长、指导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与村之间,组成联防队。参加民兵队、自卫团,不受年龄、性别限制,自愿报名参加。民兵组织得到很大发展,到1949年底,全县民兵达15400余人。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民兵的多是打过游击的老队员、土改中的积极分子和贫下中农。1951年,中央军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要求在完善民兵领导体制的基础上,从1952年开始实行普遍民兵制。沂南县将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全部编入民兵组织,把其中18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的青年编入基干民兵。各村建立民兵队部,民兵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3年底,全县民兵发展到32400人,其中基干民兵11200人。1955年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分现役和预备役)。是年至1957年,分期分批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工作。分别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其中第一类11607人,第二类27476人。
1958年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进行了民兵和预备役合编的整组工作。是年9月,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将全县16至50岁的男性公民及部分女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共编成1个师、19个团、133个营、1045个连、3100个班,计31085人。
1961年底,由原来的基干民兵、普通民兵两类编制,改为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三类。年底统计,全县共有民兵958个连、5340个排、14573个班。民兵发展到166774人,占总人口的31.8%。其中基干民兵65801人,武装基干民兵18530人。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即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号召。县武装部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将年满16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将31至50岁的男性公民和26至50岁的女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全县基干民兵70274人,共编成189个营、895个连、2356个排、5972个班;普通民兵共编成204个营、597个连、1321个排、7012个班。年底,对学校的民兵组织作了明确规定:学校每年在冬春季节对学生中的民兵进行整顿。1964年,县、区、公社分别建立民兵师、团、营。全县共建民兵师1个、团18个、营128个、连967个、排4431个、班9862个。基干民兵84263人、普通民兵68146人、武装基干民兵7873人,排以上干部16778名。
1967年至1969年,民兵组织建设中断。1970年3月13日,组建民兵独立团,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团长由武装部长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独立团下设17个营、383个连、930个排,民兵总数为33190人。1971年11月,恢复民兵师,下辖17个团、157个营、1103个连、3315个排,共有民兵198510人。1973年公社组建武装基干连,县组建武装基干团。1975年组建重机连2个,124人;通信连1个,147人;地炮连1个,64人。1978年组建专业技术分队。组建八二迫击炮连3个,231人;重机连4个,295人;高机连2个,186人;通信连1个,94人;地炮连1个,40人;侦察连1个,120人;反坦克火器排3个,125人;打坦克爆破班34个,400人。
1981年冬,根据中央关于民兵组织“要与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应急任务”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第一,缩小编组范围。组建民兵的重点在人民公社、厂矿、企业等单位。机关、学校和一些人数较少而又分散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一般不建民兵组织。第二,压缩民兵年龄。男性改为18至35岁。女性参照执行。民兵干部的年龄适当延长。第三,简化层次。民兵种类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分别编组。凡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复退军人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均编入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编为基干民兵。民兵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10%左右。第四,严格民兵条件。第五,把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把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调整后全县基干民兵的建制为:基干团1个、营23个、连72个、排331个、班1078个。民兵总数由调整前的243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8%),调整为8022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7%)。基干民兵由原来的13.9万人(占总人口的18.5%),调整为13202人(占总人口的1.8%)。其中含女基干民兵1185人,落实了首批兵员动员对象2970人。1983年冬,对基干民兵进行了组织调整。全县共编民兵基干团1个、营20个、连22个、排419个、班1546个,基干民兵总数为16092人,并确定了第二批兵员动员对象4400人。1985年,扩大了基干民兵的组建范围。本着编组、训练、储备、动员四结合和配套成龙的原则,调整改革了专业技术分队的布局和编组,共有民兵连营1043个,其中基干营29个、连110个。专业技术分队有:1个八二迫击炮连50人,1个八二无后座力炮连42人,2个高机连110人,1个侦察连62人,1个军械修理分队12人。民兵总数为86378人,占总人口的10.98%,其中基干民兵11875人(含女基干民兵414人)。1986年后,每年民兵整组都以出人转队为重点,民兵组建情况保持相对稳定。至1989年底,全县民兵总计为81827人,其中基干民兵8918人,普通民兵72909人,建制为1055个连,其中基干民兵有30个营、14个连、219个排、1065个班,基干民兵专业技术队伍有7个连、1个分队,总人数为4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