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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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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丧葬事宜历来沿袭土葬习俗,礼仪繁杂,既浪费钱财,又占用土地。建国后,国家多次号召推行殡葬改革。1958年始提倡平掉粮田中的坟头。1967年,提倡人死后开追悼会,是年共召开追悼会1005次。1974年开展平坟头建公墓活动,是年共平掉坟头5.2万个,建公共墓地1200余处。但由于人们受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坟头屡平屡筑。
1975年,省民政厅拨款7万元筹建的县火化场竣工,用地15亩,建筑面积1687平方米,其中火化间462平方米,骨灰室144平方米,办公室70平方米,宿舍384平方米,车库144平方米,仓库144平方米,其他用房339平方米;配车辆4台。1977年4月1日正式开始火化,火化的第一具尸体是张庄公社下峪大队三等残废军人胡发恩。由于县委、县革委和各公社、大队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当年火化尸体2597具,火化率为65%,1978年上升到89%。1979年后火化率逐年下降,1983年下降到3%,后又逐年回升,1989年火化率达95%。但由于旧的丧葬习俗未有彻底根除,推行火化后仍有人将骨灰殓棺土葬,大操大办之风仍在某些村户盛行,有待进一步改革。

沂南县火化场化尸情况表(1977~1989年)
┌──┬────┬────┬─────┐
│年份│死亡人数│火化人数│火化率(%) │
├──┼────┼────┼─────┤
│1977│3971 │2597 │65 │
├──┼────┼────┼─────┤
│1978│4007 │3548 │89 │
├──┼────┼────┼─────┤
│1979│4044 │2327 │58 │
├──┼────┼────┼─────┤
│1980│4079 │1231 │30 │
├──┼────┼────┼─────┤
│1981│4128 │152 │4 │
├──┼────┼────┼─────┤
│1982│4183 │522 │12 │
├──┼────┼────┼─────┤
│1983│4248 │111 │3 │
├──┼────┼────┼─────┤
│1984│4290 │296 │7 │
├──┼────┼────┼─────┤
│1985│4325 │1219 │28 │
├──┼────┼────┼─────┤
│1986│4362 │2875 │66 │
├──┼────┼────┼─────┤
│1987│4392 │3630 │83 │
├──┼────┼────┼─────┤
│1988│4392 │3823 │87 │
├──┼────┼────┼─────┤
│1989│4438 │4238 │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