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复员干部及退役志愿兵安置

档案浏览器

建国初期,军队复员干部的安置和战士相同,无论级别大小,经登记后,统一安排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至1956年,全县共有退伍的营、连、排级干部766名。除2名参加了党政工作外,其余全部回乡生产。1969年3月,对1955年以前入伍的复员干部,符合招工条件的20人,安排为五级工。1975年以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复员干部均先后安排了工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暂行办法》规定,1983年开始,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凡回原籍的,均安置工作。其工资级别评定按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合并计算)。至1989年,全县共有181名志愿兵退役返籍,都按照政策分别安置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