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安置 资料库:沂南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1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9/section/2/article/1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战争年代,民政科负责对部队伤、病、残人员退役后的接收与安置工作。建国初期,因大批干部战士复员回乡,1950年4月,由党政军民四方联合成立复员部,会同民政科一起办理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各区、乡、村均设置了复员委员会。1951年1月,复员部改称转业建设委员会,1954年撤销,复员转业的日常工作由民政科分管。1955年初,县人委、县武装部联合成立复员、转业军人接待办公室,1961年8月,由民政科管理此项工作。1966年县人民武装部单独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5年撤销,县民政局设立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