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12日,建立县法律顾问处,共2人。1986年增至8人,其中,律师4人。1981-1989年,共承办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公诉案件代理108件,非诉讼代理343件,民事代理105件,代书783件,解答法律询问9410件,为县摩托车厂、化肥厂、农机公司、造纸厂、供电局、酒厂、水泥厂、苏村水利所、界湖建筑公司等20多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追回欠款121万元,其中,1985年,为县酒厂追回欠款20万元。
第五节 律师业务
1981年4月12日,建立县法律顾问处,共2人。1986年增至8人,其中,律师4人。1981-1989年,共承办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公诉案件代理108件,非诉讼代理343件,民事代理105件,代书783件,解答法律询问9410件,为县摩托车厂、化肥厂、农机公司、造纸厂、供电局、酒厂、水泥厂、苏村水利所、界湖建筑公司等20多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追回欠款121万元,其中,1985年,为县酒厂追回欠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