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区人民政府就有人抓调解工作。建国后,各村设立调解委员会,各区、乡建立调解机构。后设专职司法助理员负责调解工作,业务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1月,归司法局管理。1983年,全县建大队调解委员会933个,有调解人员3143名,调解民事纠纷2733件。1986年,全县有调解委员会1013个,调解人员3040名,调解民事纠纷3719件。1987-1989年,调解民事纠纷3365件。
葛沟乡王家堰村残废军人王继印,回乡30年,义务担任村调解主任和调解片长,行程数万里,磨坏假肢26条,调处民事纠纷上千起,访问烈军属87户、残废军人105名,花掉自己的抚恤金5000余元。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省司法厅给他记一等功一次。
第三节 基层人民调解
抗日战争时期,区人民政府就有人抓调解工作。建国后,各村设立调解委员会,各区、乡建立调解机构。后设专职司法助理员负责调解工作,业务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1月,归司法局管理。1983年,全县建大队调解委员会933个,有调解人员3143名,调解民事纠纷2733件。1986年,全县有调解委员会1013个,调解人员3040名,调解民事纠纷3719件。1987-1989年,调解民事纠纷3365件。
葛沟乡王家堰村残废军人王继印,回乡30年,义务担任村调解主任和调解片长,行程数万里,磨坏假肢26条,调处民事纠纷上千起,访问烈军属87户、残废军人105名,花掉自己的抚恤金5000余元。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省司法厅给他记一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