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月,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审结的案件进行复审,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占66%;改判减刑的占24%;教育释放的占6%,无罪释放的占4%。1962年5月至1963年2月,复查案件153件,发现冤案2件,错案38件。1979年,对1966-1978年判决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率达99.5%,其中,改判减刑的49件,免于刑事处分的5件,宣告无罪的45件。1980-1989年,共复查刑事申诉案526件,其中,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327件,改判减刑的96件,免于刑事处分的7件,宣告无罪的30件。
第六节 申诉复查
1956年4月,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审结的案件进行复审,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占66%;改判减刑的占24%;教育释放的占6%,无罪释放的占4%。1962年5月至1963年2月,复查案件153件,发现冤案2件,错案38件。1979年,对1966-1978年判决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率达99.5%,其中,改判减刑的49件,免于刑事处分的5件,宣告无罪的45件。1980-1989年,共复查刑事申诉案526件,其中,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327件,改判减刑的96件,免于刑事处分的7件,宣告无罪的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