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下半年,法院开始承办行政诉讼案件,至1989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22件。其中,不服土地管理处罚案14件,不服林业管理处罚案8件。经审理,维持行政机关处罚或处理决定的5件,作变更判决的10件,撤诉的5件,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1件,行政机关变更原处罚决定后判决维持的1件。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7年下半年,法院开始承办行政诉讼案件,至1989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22件。其中,不服土地管理处罚案14件,不服林业管理处罚案8件。经审理,维持行政机关处罚或处理决定的5件,作变更判决的10件,撤诉的5件,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1件,行政机关变更原处罚决定后判决维持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