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2月,南沂蒙联防办事处设司法处,有处长、审判员、看守员、书记员、提差员各1人。1943年,司法处改称司法科。1948年春,司法科撤销,部分人员随军南下。秋,司法科恢复。1950年,司法科改称沂南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53年7-10月,成立3处普选法庭,1954年上半年撤销。1953年10月至1954年9月,县法院在高里和左泉建立巡回法庭,在蒲汪设立审判站。1957年,在高里、左泉、苏村、岸堤、圣母冢、李官、大桥设立临时法庭。1958年,在各乡设立法庭,乡长兼任庭长,乡治安员兼审判员,乡文书兼书记员。1962年8月,设苏村、岸堤法庭。1965年10月,设青驼法庭。1968年3月至1973年5月,县法院实行军管。县法院恢复后,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76年10月,设河阳法庭。1981年10月,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7月,设张庄法庭。1983年4月,设界湖、葛沟、依汶、辛集法庭。5月,刑事审判庭分为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增设政工科。1985年1月,增设执行庭。5月,设铜井、湖头、大庄、蒲汪、砖埠、双堠、孙祖、马牧池法庭。1988年5月,增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4月,刑事审判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刑事审判一庭改为刑事审判庭。全院103人。
第一节 机构
1939年12月,南沂蒙联防办事处设司法处,有处长、审判员、看守员、书记员、提差员各1人。1943年,司法处改称司法科。1948年春,司法科撤销,部分人员随军南下。秋,司法科恢复。1950年,司法科改称沂南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53年7-10月,成立3处普选法庭,1954年上半年撤销。1953年10月至1954年9月,县法院在高里和左泉建立巡回法庭,在蒲汪设立审判站。1957年,在高里、左泉、苏村、岸堤、圣母冢、李官、大桥设立临时法庭。1958年,在各乡设立法庭,乡长兼任庭长,乡治安员兼审判员,乡文书兼书记员。1962年8月,设苏村、岸堤法庭。1965年10月,设青驼法庭。1968年3月至1973年5月,县法院实行军管。县法院恢复后,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76年10月,设河阳法庭。1981年10月,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7月,设张庄法庭。1983年4月,设界湖、葛沟、依汶、辛集法庭。5月,刑事审判庭分为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增设政工科。1985年1月,增设执行庭。5月,设铜井、湖头、大庄、蒲汪、砖埠、双堠、孙祖、马牧池法庭。1988年5月,增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4月,刑事审判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刑事审判一庭改为刑事审判庭。全院1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