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1958年,检察监所、劳改队15次,对管理人员擅自给监管对象加刑、克扣囚粮和管理松懈导致犯人串供、越狱等问题,及时作了处理。1981年7月-1982年7月,检察院派2人常驻看守所,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协助管理人员,搞好对犯人的教育和监所秩序。1985年,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监所、派出所、外执犯所在单位及其亲属四方联合帮教协议书。1988年5月,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拍摄《大墙内外》两集录象片,在劳改队和各乡镇播放,收到一定的效果。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55-1958年,检察监所、劳改队15次,对管理人员擅自给监管对象加刑、克扣囚粮和管理松懈导致犯人串供、越狱等问题,及时作了处理。1981年7月-1982年7月,检察院派2人常驻看守所,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协助管理人员,搞好对犯人的教育和监所秩序。1985年,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监所、派出所、外执犯所在单位及其亲属四方联合帮教协议书。1988年5月,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拍摄《大墙内外》两集录象片,在劳改队和各乡镇播放,收到一定的效果。